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03年10月推出的移民計劃,目的是讓一些合資格的人士透過資本投資取得移居香港的機會。
該計劃讓合資格的人士可透過投資一千萬港幣或以上,移居香港。在符合投資管理的規定和連續七年通常居住於香港後,投資者及其家庭成員(即配偶及十八嵗以下未婚子女)可以申請成爲香港永久性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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