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保險明白及關注您的日常所需,並希望與您攜手並肩對抗甲型流感H1N1。面對甲型流感H1N1於世界各地擴散,我們已擴濶保障範圍,讓您更安心無憂。
新客戶及現有客戶持有以下的人壽、醫療或旅遊保險計劃可獲享免費額外保障:
| 優惠 | 適用於保險計劃 |
1. 雙倍住院現金保障
高達港幣 1萬元/1,25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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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雙倍死亡賠償
高達港幣 20萬元/25,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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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全數退回保費
取消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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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延長保費寛限期
由 30 日 至 7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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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1. 新客戶可享優惠1至優惠4的保障,其保單的申請表必須是介乎於2009年5月13日至2009年7月31日期間簽署。
2. 現有客戶獲享優惠1及優惠4的保障,其保單的申請表是在2009年5月12日或之前簽署。
3. 優惠只適用於當受保人是於2009年5月13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已被確診患上甲型流感H1N1的客戶而當時其保單必須是生效。
4. 甲型流感H1N1指世界衛生組織就墨西哥於2009年4月24日首先確診的流感病症。
5. 有關優惠詳情,請參閱一般條款及細則。
歡迎查詢有關優惠詳情:
- 致電投保專線 2233 3131(新客戶) 或
- 致電滙豐保險服務熱線 2583 8000(現有客戶)
- 親臨任何一間滙豐分行
一般條款及細則
| 1. | 此活動的推廣優惠只適用於「人壽保險計劃」、「醫療保險計劃」及「旅遊保險計劃」(請參閱條款2)。優惠適用於現有客戶其保單的申請表是在2009年5月12日或之前簽署(「現有客戶」)及新客戶其保單的申請表必須是介乎於2009年5月13日至2009年7月31日期間簽署(「新客戶」)。推廣優惠只適用於當受保人是於2009年5月13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已被確診患上甲型流感H1N1的客戶而當時其保單必須是生效(「合資格保單」)。是次推廣活動的推廣優惠於任何時間均受此「一般條款及細則」規限。 |
| 2. | 「人壽保險計劃」指「退休收入年金計劃」、「聚全保」、「終身壽險計劃」、「摯全保」、「樂全保」、「教育樂全保」、「退休樂全保」、「目標儲全保」、「定期壽險計劃」、「儲蓄人壽保障計劃(終身醫療)」、「樂安居供樓保障計劃」、「保費回贈保障計劃 (嚴重疾病) 」、「定期壽險計劃 (保費回贈)」、投資相連人壽保險計劃及其他人壽保險計劃。「醫療保險計劃」指「摯關懷醫療計劃」、「住院萬全保」、「保費回贈住院萬全保」。「旅遊保險計劃」指單次「旅遊萬全保」及「多程旅遊萬全保」。有關是次活動所適用計劃的詳請,請向滙豐任何一間分行或致電熱線查詢。 |
| 3. | 客戶在過去六個月內曾撤銷相同保險計劃的申請或取消相同保險計劃,將不獲享是次推廣優惠。 |
| 4. | 合資格的受保人及/或保單持有人可同時享有是次優惠及同一產品/服務的其他優惠。 |
| 5. | 推廣優惠只適用於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及滙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合稱「保險公司」)的個人保險客戶。 |
| 6. | 甲型流感H1N1指世界衛生組織就墨西哥於2009年4月24日首先確診的流感病症。 |
| 7. | 以下所述優惠之任何索償均受相關保單的條款及條件所限制。 |
| 8. | 所有保險計劃的申請受保險公司的接納同意約束。 |
| 9. | 保險公司保留在任何時候及在毋須通知的情況下更改此條款及細則的權利。 |
| 10. | 若有任何爭議,保險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
| 11. | 如英文與中文譯本上出現分歧,概以英文為準。 |
| 優惠一 : |
雙倍住院現金保障 ─ 適用於新客戶及現有客戶「人壽保險計劃」或「醫療保險計劃」或「旅遊保險計劃」的合資格保單
| 1. | 受以下條款規限,雙倍住院現金保障是指相等於額外100%以下計劃所指定的保障項目之賠償,最高額外賠償可達港幣10,000元/1,250美元: |
| | (i) | 附加「住院現金保障」於「人壽保險計劃」的住院現金保障額; |
| | (ii) | 「住院萬全保」的住院每日現金保障; |
| | (iii) | 「保費回贈住院萬全保」的每日住院現金保障; |
| | (iv) | 「摯關懷醫療計劃」的住院現金 - 若受保人入住香港的公立醫院;及 |
| | (v) | 「旅遊萬全保」的住院津貼 - 最高可達港幣6,000元 |
| 2. | 若受保人於2009年5月13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已被確診患上甲型流感H1N1而入院治療,可獲雙倍住院現金保障。 |
| 3. | 雙倍住院現金保障以每位受保人計算。若受保人受保於多份合資格保單,雙倍住院現金保障將以可獲最高住院現金保障的一份合資格保單計算。如每份合資格保單的住院現金保障相同,雙倍住院現金保障將會給予較早生效的合資格保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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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優惠二 : |
雙倍死亡賠償 ─ 適用於新客戶「人壽保險計劃」的合資格保單
| 1. | 若受保人於保單生效後已被確診患上甲型流感H1N1而於2009年12月31日或之前死亡,其受益人可獲雙倍死亡賠償最高達港幣200,000元/25,000美元,以每位受保人計算。 |
| 2. | 以下計劃的雙倍死亡賠償將根據如下給予︰ |
| | (i) | 所有「人壽保險計劃」除「退休收入年金計劃」、「聚全保」及「保費回贈保障計劃 (嚴重疾病) 」外 - 額外賠償100%列於「人壽保險計劃」保單附表一所列的投保額。 |
| | (ii) | 「退休收入年金計劃」/「聚全保」- 於死亡時已付基本保障保費的額外1%。 |
| | (iii) | 「保費回贈保障計劃 (嚴重疾病) 」- 額外100%的死亡賠償即港幣10,000元/1,250美元。 |
| 3. | 雙倍死亡賠償以每位受保人計算。若受保人受保於多份合資格保單,雙倍死亡賠償將以可獲最高死亡賠償額的一份合資格保單計算。如每份合資格保單之死亡賠償額相同,雙倍死亡賠償將會給予較早生效的合資格保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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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優惠三 : |
全數退回已繳保費 ─ 適用於新客戶單次「旅遊萬全保」的合資格保單
| 1. | 若受保人所前往旅遊目的地國家已公告被醫學確診為有甲型流感H1N1 的個案(以世界衛生組織定期公佈確診個案之地區為根據),單次「旅遊萬全保」的保單持有人可取消保單並獲退回已繳保費。 |
| 2. | 若該保單已獲賠償,是項優惠並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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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優惠四 : |
延長繳付保費寛限期至730日 ─ 適用於新客戶及現有客戶「人壽保險計劃」的合資格保單
| 1. | 若「人壽保險計劃」(投資相連壽險計劃除外)的保單持有人於2009年5月13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已被確診患上甲型流感H1N1,其保單的30日繳付保費寛限期將延長至7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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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壽保險計劃」(由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所承保。所有「醫療保險計劃」及「旅遊保險計劃」由滙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所承保。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簡稱「滙豐」)為保險公司之認可保險代理商。
2009年5月
由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及滙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