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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 條款及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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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萬全保」

「意外萬全保」聲明
本人,並代表配偶及子女(如適用),作出以下聲明:
1. 本人(投保人)/本人等(投保人及受保配偶與子女)茲聲明就本人(等)所知所信,本申請書內的各項陳述及細節均屬真實無訛及完整,且本申請書將會成為本人(等)與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所簽署合約的依據。
2. 本人(等)更作以下聲明:
(i)本人(等)現在身體健康,身體無任何的缺陷。
(ii) 本人和受保配偶的年齡均低於60歲,受保子女的年齡則介乎六個月或以上及18歲以下,或23歲以下而在本保險生效日時在學校、學院或大學就讀的全日制學生。
(iii) 本人(等)均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
(iv) 本人(等)從未被拒絕申請任何個人意外保險。
(v) 本人(等)現時並未持有由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於2002年10月27日或以後發出的「意外萬全保」保單,亦未有在過去六個月內取消任何「意外萬全保」保單。
3. 本人(等)明白此保單將不承保從事任何高危活動類別的受保人,在受僱於或在執行此等工作或活動時直接或間接產生或招致的意外受傷、意外身亡或醫療費用。
4. 本人(等)已閱讀及明白此「意外萬全保」之條款及規定及保險單內容,並同意接受其約束。
「意外萬全保」條款及細則
1. 投保資格 (年齡限制)

申請人的合資格家屬只限於:

  1. 60歲以下的合法配偶。
  2. 所有未婚並受供養的合法子女,包括繼子女和合法領養的子女,唯年齡須在六個月或以上及18歲以下,或23歲以下而在學校、學院或大學就讀的全日制學生。
2. 賠償額
(i)配偶:
與投保人相同
(ii)子女:
意外受傷或身亡的現金賠償: 基本保額之20%
醫療費用: 投保人之20% (每日賠償額與投保人相同)。
跌打費用: 投保人之20% (每日賠償額與投保人相同)。
3. 保費繳付方法
保費將直接在指定的信用卡戶口內扣除。
4. 續保協議
「意外萬全保」將於保費到期日於繳付保費時自動續保,否則將自動被終止。
5. 保費退還
(i) 月繳保單
成功申請人須預繳最少兩個月保費。除非接獲保單後15天內(由申請日期起計算)取消該保單,否則所有預繳保費將不獲退還。
(ii) 年繳保單
成功申請人須預繳全年保費。如在接獲保單後15天內(由申請日期起計算)取消該保單,保費會全數退還,否則保費退還將根據「退還保費條款」而定。
6. 私隱與保安聲明
您在網上申請「意外萬全保」時,將被視為已閱讀、明白及同意所列之「私隱與保安聲明」。倘若您尚未閱讀該聲明,請按此處
有關條款及規定之詳情,請參閱保險單。如有查詢,請致電匯豐保險服務熱線 (852) 2583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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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險」

「火險」聲明
1. 本人已知悉及明白收集個人資料聲明的內容。
2. 本人茲聲明就本人所知所信,本申請書內的各項陳述及細節均真實無訛及完整,且本申請書將會構成本人與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所簽署合約的依據。本人更作出以下聲明 :
(i)本人的居所是用磚、石及混凝土築成,屋頂則用混凝土建造。
(ii)本人的居所樓齡不超過40年。
(iii)本人的居所是非商業用途及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永久落成住宅大廈內。
(iv)本人現時或在保單生效時是此住所的合法戶主。
(v)本人從未被拒絕申請「火險」或接受其他保險公司之特別條款。
(vi)本人沒有在過去六個月內取消此居所與匯豐保險(亞洲) 有限公司之火險保單。
(vii)本人明白如本人定之投保額不足時,是會依據本保險單之比例分攤(請參閱保單條款11)及修復價值保險 (請參閱保單條款A19) 條款。
「火險」條款及細則
1. 投保資格
申請人年齡必須18歲或以上。
2. 承保項目及條款

條款基本保障全面保障
A7地基除外責任地基除外責任
A12承押人/非居住業主條款承押人/非居住業主條款
A13承押人條款承押人條款
A19修復價值保險(不適用於存貨)修復價值保險(不適用於存貨)
B24居住保證A居住保證A
B25居住保證B居住保證B
X02不適用空難
X04爆炸爆炸
X5A不適用暴動及罷工
X06不適用惡意損毀
X8A不適用汽車碰撞(由第三者的汽車引致者)
X10地震地震
X12颱風、暴風及洪水颱風、暴風及洪水
X13不適用水箱、輸水裝置或水管
E15山泥傾瀉及地陷山泥傾瀉及地陷
3. 保費繳付方法
保費將直接從指定的信用卡戶口扣除。
4. 續保協議
「續保通知書」會於您的火險保單到期日之前45天內將寄往最後所知的通訊地址。只要成功從您所指定的戶口扣除保費,保單即會自動續保。
5. 保費退還
本保險單是依據最低收費款項港幣400元或以下的短期退還保費表,以較高者計算。

已受保期需繳交保費
超過不超過 
--5日2.5%的年費
5日15日5%
15日1個月10%
1個月45日15%
45日2個月20%
2個月3個月30%
3個月4個月40%
4個月5個月50%
5個月6個月60%
6個月7個月70%
7個月8個月80%
8個月9個月85%
9個月10個月90%
10個月11個月95%
11個月--全數保費
6. 私隱與保安聲明
您在網上申請「火險」時,應已參閱、明白及同意所列的「私隱與保安聲明」。您若未參閱該聲明,請按此處
有關不受保項目、終止保單及適用文本、條款及細則的詳情,請參閱保險單。查詢詳情,請致電匯豐保險服務熱線(852) 2583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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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摯關懷醫療計劃」

「摯關懷醫療計劃」條款及細則
1. 投保資格
下列申請人的家屬,有資格受保此計劃:
  • 75歲以下的合法配偶 (若投保公司增值計劃或門診保障則為65歲以下)
  • 所有未婚並受供養的合法子女,包括繼子女和合法領養的子女,唯年齡須介乎15天至17歲(包括首尾年齡)或23歲以下而在學校、學院或大學就讀的全日制學生。
2. 保費繳付方法
保費須直接在指定的信用卡戶口內扣除。
3. 續保安排
  • 「續保通知書」會於您的「摯關懷醫療計劃」保單到期日之前45天內寄往最後所知的通訊地址。隨後應繳付的每年保費會根據您投保時所指定的信用卡戶口內扣除。當收到續保保費後,我們會發出新的醫療卡及保障項目表。
  • 本保單將自動及保證可終身續保。續保保費及條款可能與到期之保單不同及會由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全權釐定。
4. 更改投保計劃
在保單承保期內,不能更改保障計劃。您可於續保時更改保障計劃,但必須於保單到期日前1個月遞交有關申請。有關更改將於批核後才開始生效。
5. 保費退還
申請人須預繳全年保費,而有關保費的退回安排,將依據保單退還保費條款而定。除非申請人於接獲保單後15天內要求取消該保單。
6. 私隱與保安聲明
您在網上申請「摯關懷醫療計劃」時,將被視為已閱讀、明白及同意所列之「私隱與保安聲明」。倘若您尚未閱讀該聲明,請按此處
7. 門診保障
若您己揀選門診保障於網絡醫生求診時必需出示有效摯關懷醫療卡,否則有關門診保障將不獲賠償。
有關條款及細則的詳情,請參閱保單。查詢詳情,請致電匯豐保險服務熱線(852) 2583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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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爾夫球保障計劃」

「高爾夫球保障計劃」聲明
1. 本人(投保人)/我們(投保人及受保配偶)已參閱及明白收集個人資料聲明的內容。
2. 本人/我們明白此申請書為本人/我們與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所簽署合約之依據。
3. 本人/我們聲明,本申請書內及有關本申請所作之陳述均屬真確完整,本人/我們並無隱瞞任何可能影響接受或評估此投保申請之重要事實。本人/我們明白如對應否通知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有關若干事實存有疑問,應致電匯豐保險服務熱線(852) 2583 8000 查詢。若投保人(等)未能披露上述之任何重要事實,則投保人(等)將不能獲得保單所列保障,或其保單全面作廢。

本人/我們亦聲明:
(i)本人/我們的年齡均為18-65歲。
(ii)本人/我們乃業餘高爾夫球員。
(iii)本人/我們均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
(iv)本人/我們從未被拒絕申請個人保險或被保險公司取消有關保單。
(v)本人/我們於過去3年,從未就高爾夫球裝備、個人財物、一桿入洞開支、個人責任及個人意外提出索償。
4. 本人/我們明白及同意於保障生效後,保費概不獲退回。
5. 本人/我們明白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日後將會向本人/我們發出續保通知,而本人/我們的續保申請須以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最後批核為準。
6. 本人/我們已參閱及明白「高爾夫球保障計劃」之條款及規定以及保險單之內容,並同意受其約束。

「高爾夫球保障計劃」條款及細則
1. 申請人應參閱下列之條款及規定以及「高爾夫球保障計劃」保險單之內容。
2. 「高爾夫球保障計劃」乃特別為業餘的高爾夫球員個人或夫婦而設。
3. 「高爾夫球保障計劃」只適用於身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個人或夫婦。
4. 投保資格 (年齡限制)
  • 18 至 65 歲
  • 5. 承保項目包括
    (i) 高爾夫球裝備
    (ii) 個人財物
    (iii) 一桿入洞開支
    (iv) 個人責任
    (v) 個人意外
    6. 保費繳付方法
    保費只可直接從指定的信用卡戶口內扣除。
    7. 不受保項目
    詳情請參閱保險單
    8. 續保協議
    「續保通知書」會於您的「高爾夫球保障計劃」保費到期日之前45天內將寄往最後所知的通訊地址。只要成功從您所指定的匯豐戶口扣除保費,保單即會自動續保。
    9. 私隱與保安聲明
    您在網上申請「高爾夫球保障計劃」時,將視作已參閱、明白及同意所列之私隱與保安聲明,詳情請按此處參閱。
    10. 適用文本
    本條款之中英文本如有歧異,概以英文本為準。
    有關條款及規定之詳情,請參閱保險單。如需查詢進一步詳情或申請索償,請致電匯豐保險服務熱線(852) 2583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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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傭綜合保險」

    「家傭綜合保險」聲明
    1. 本人(投保人)已知悉及明瞭收集個人資料聲明的內容。
    2. 本人茲聲明就本人所知所信,本申請書內的各項陳述及細節均真實無訛及完整,且本申請書將會構成本人與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所簽署合約的依據。

    本人更作出以下聲明:
    (i)本人的家傭年齡為18歲或以上及60歲以下。
    (ii)本人的家傭在可見的未來沒有需要接受治療或醫生診治。
    (iii)本人從未被拒絕申請「家傭綜合保險」或接受其他保險公司附加的任何特別條款。
    (iv)本人明白此項保險計劃只限於負責家務的合法家傭。
    「家傭綜合保險」條款及細則
    1. 投保資格
    申請人年齡必須為18歲或以上。
    2. 保費繳付方法
    保費將直接在指定的信用卡戶口扣除。
    3. 續保協議
    「續保通知書」會於您的「家傭綜合保險」保費到期日之前45天內將寄往最後所知的通訊地址。只要成功從您所指定的戶口扣除保費,保單即會自動續保。
    4. 保費退還
    如您在收到保單後十五天內 (即由申請日起計)取消該保單,保費將獲全數退還。此乃適用於未有提出賠償之保單。否則保費退還將按「保費退還規則」而定。
    5. 健康檢查優惠
    有關家傭健康檢查優惠的換領詳情,請參閱確認版面或保障項目表。
    6. 私隱與保安聲明
    您在網上申請「家傭綜合保險」時,應已參閱、明白及同意所列的「私隱與保安聲明」。您若未參閱該聲明,請按此處.。

    有關不受保項目、地域限制、終止保單、適用文本及條款及細則的詳情,請參閱保險單。查詢詳情,請致電匯豐保險服務熱線(852) 2583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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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居萬全保」

    「家居萬全保」聲明
    1. 本人,並代表聯名投保人(如適用),聲明就本人(等)所知所信,本申請書內的各項陳述及細節均屬真實無訛及完整,且本申請書將會成為本人(等)與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所簽署合約的依據。

    本人(等)更聲明:
    (i) 本人(等)的居所是用磚、石及混凝土築成,屋頂則用混凝土建造。此投保申請書內的建築面積已包括居所的露臺、陽臺、前院、後院及/或天臺。
    (ii) 本人(等)從未被拒絕任何家居、私人財物、家庭僱傭、高爾夫球保險及/或租金損失保險申請或被保險公司取消任何此類保險。
    (iii) 本人(等)的居所位於已落成的永久住宅大廈及樓齡不超過40年或將於保單生效日當日或之前落成的住宅大廈。
    (iv) 本人(等)現時或在保單生效之時是此住所的合法業主或住客。
    (v) 本人(等)現時並未為此居所持有其他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的「家居萬全保」保單,亦未有在過去六個月內取消此居所的「家居萬全保」保單。
    2. 本人(等)已參閱及明白此「家居萬全保」之條款及規定及保險單內容,並同意接受其約束。
    「家居萬全保」條款及細則
    1. 申請人所投保的住所必須是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建築物、屋宇或單位,並且所有家居建構須為合法。
    2. 保費繳付方法
    保費將直接在指定的信用卡戶口內扣除。
    3. 索償賠款基準
    本保險計劃的家居財物保障及個人財物全球性全險保障是按「以新代舊」的基準提供保障。若提出索償,申請人將可獲得修理損毀財物的費用,或若財物遭偷竊或無法修補時,購置同類型而相似且品質並不高於損毀財物的新物品所需的費用。
    4. 成功申請人和同住家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永久與申請人共同生活的親屬)必須遵守所有法定責任,並採取一切合理步驟以預防遺失、損毀或受傷,及把所有受保財物保持在性能良好和完整無損的狀況。
    5. 成功申請人必須通知我們任何有關住所的改動或任何可能引致損失增加的情況。本公司有權保留更改保費。
    6. 續保協議
    「家居萬全保」將於保費到期日於繳付保費時自動續保,否則將自動被終止。
    7. 保費退還
    (i)月繳保單
    成功申請人須預繳最少兩個月保費。除非在接獲保單後15天內(由申請日期起計算)取消該保單,否則所有預繳保費將不獲退還。
    (ii)年繳保單
    成功申請人須預繳全年保費。如在接獲保單後15天內(由申請日期起計算)取消該保單,保費會全數退還,否則保費退還將根據「保費退還規則」而定。
    8. 私隱與保安聲明
    您在網上申請「家居萬全保」時,將被視為已閱讀、明白及同意所列之「私隱與保安聲明」。倘若您尚未閱讀該聲明,請按此處
    有關條款及規定之詳情,請參閱保險單。如有查詢,請致電匯豐保險服務熱線(852) 2583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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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院萬全保」

    「住院萬全保」聲明
    本人(投保人),並代表配偶及子女(如適用),作出以下聲明:
    1. 本人(投保人)/本人等(投保人及受保配偶與子女) 茲聲明就本人(等)所知所信,本申請書內的各項陳述及細節均屬真實無訛及完整,且本申請書將會成為本人(等)與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所簽署合約的依據。
    2. 本人(等)更作以下聲明:

    (i) 本人(等)在過去四年內,未曾因患上疾病、受傷、生理失調或任何情況而需要入院治療或接受專科診治。
    (ii) 本人(等)在可見的未來沒有需要接受治療或醫生診治。
    (iii) 本人和受保配偶的年齡均低於60歲而受保子女的年齡則介乎六個月至21歲(包括在內)或23歲以下的全日制學生。
    (iv) 本人(等)均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
    (v) 本人(等)從未被拒絕投保個人意外或醫療或住院保險。
    (vi) 本人(等)現時並未持有其他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的「住院萬全保」或「保費回贈住院萬全保」保單,亦未有在過去六個月內取消任何「住院萬全保」保單。
    3. 本人(等)明白因治療任何現有疾病及受傷等而引致的費用,「住院萬全保」計劃將不予賠償。
    4. 本人(等)已閱讀及明白「住院萬全保」之條款及規定及保險單內容,並同意接受其約束。
    「住院萬全保」條款及細則
    1. 投保資格(年齡限制)

    申請人的合資格家屬只限於:

    1. 60歲以下的合法配偶
    2. 所有未婚並受供養的合法子女,包括繼子女和合法領養的子女,惟年齡須介乎六個月至21歲(包括在內)或23歲以下而在學校、學院或大學就讀的全日制學生
    2. 賠償額

    (i) 配偶: 基本保額的100%
    (ii)子女: 基本保額的50%

    注意:中國內地住院的保障額為所選基本保額的半數。
    3. 保費繳付方法
    保費將直接在指定的信用卡戶口內扣除。
    4. 續保協議
    「住院萬全保」將於保費到期日於繳付保費時自動續保,否則將自動被終止。
    5. 保費退還
    (i)月繳保單
    成功申請人須預繳最少兩個月保費。除非接獲保單後15天內(由申請日期起計算)取消該保單, 否則所有預繳保費將不獲退還。
    (ii)年繳保單
    成功申請人須預繳全年保費。如在接獲保單後15天內(由申請日期起計算)取消該保單,保費會全數退還,否則保費退還將根據「退還保費條款」而定。
    6. 私隱與保安聲明
    您在網上申請「住院萬全保」時,將被視為已閱讀、明白及同意所列之「私隱與保安聲明」。倘若您尚未閱讀該聲明,請按此處
    有關條款及規定之詳情,請參閱保險單。如有查詢,請致電匯豐保險服務熱線(852) 2583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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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費回贈住院萬全保」

    「保費回贈住院萬全保」聲明
    本人謹代表本人(在適用情況下作為保單持有人及/或受保人)及本人的配偶/子女(各人作為受保人及在適用情況下)作出下列聲明及確認:
    1. 根據本人/吾等所知及所信,本申請表內呈報的聲明及個人資料均屬真確,並無遺漏,本申請表將成為本人/吾等與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的合約基礎。
    2. 本人(等)更作出以下聲明:
    (i)在過去四年內,受保人不曾因疾病、受傷、生理失調或任何情況而需要入院接受治療或接受專科診治,而受保人在可預見的未來並無需要接受治療或醫生診治。
    (ii)受保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本人及本人的配偶(如適用)均未滿60歲,而本人的子女(如適用)年齡介乎6個月至17歲或23歲以下而在學校、學院或大學就讀的全日制學生。
    (iii)受保人不曾投保個人意外、醫療或住院現金保險而被拒、延遲受保或被限制受保範圍或增加受保條款。
    (iv)受保人現時並未持有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的「住院萬全保」或「保費回贈住院萬全保」保單。
    3. 「保費回贈住院萬全保」計劃並不予賠償現有疾病、受傷或其他情況所引致的醫療費用。
    「保費回贈住院萬全保」條款及細則
    1. 投保資格
    下列申請人的家屬,同時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有資格受保此計劃:
    -60歲以下的合法配偶
    -所有未婚並受供養的合法子女,包括繼子女和合法領養的子女,唯年齡須介乎6個月至17歲(包括首尾年齡)或23歲以下而在學校、學院或大學就讀的全日制學生
    2. 保費繳付方法
    保費須直接在指定的信用卡戶口內扣除,會根據在投保時所選擇的繳費方式月繳或年繳。
    3. 續保安排
    -若投保人在保單到期時,年齡仍為60歲以下,本保單將可獲續保10年。「續保通知書」會於您的「保費回贈住院萬全保」保單到期日之前45天內寄往最後所知的通訊地址。續保及隨後應繳付的保費會根據您投保時所選擇的繳費方式(月繳或年繳)於您指定的戶口內扣除。
    -此保單續保是依據本公司核保部決定,並不是保證續保。續保保費及條款可能與到期之保單不同及會由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全權決定。
    4. 更改投保計劃
    保單生效後10年承保期內,不能更改保障計劃。您可於續保時更改投保計劃,但必須於保單到期日前1個月遞交有關申請。有關更改將於批核後才開始生效。
    5. 保費退還
    (i)月繳保單
    申請人須預繳最少兩個月保費,有關保費的退回安排,將依據保單退還保費條款而定。除非申請人於接獲保單後15天內(由申請日期起計算)要求取消該保單。
    (ii)年繳保單
    申請人須預繳全年保費,而有關保費的退回安排,將依據保單退還保費條款而定。除非申請人於接獲保單後15天內(由申請日期起計算)要求取消該保單。
    6. 私隱與保安聲明
    您在網上申請「保費回贈住院萬全保」時,將被視為已閱讀、明白及同意所列之「私隱與保安聲明」。倘若您尚未閱讀私隱與保安聲明,請按此處.。

    有關條款及細則的詳情,請參閱保單。查詢詳情,請致電匯豐保險服務熱線(852) 2583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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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遊萬全保」

    「旅遊萬全保」聲明
    1. 本人聲明本人獲列於本申請表上各受保人及/或兒童之監護人(統稱所有受保人,個別則稱為每位受保人)授權代他/她/他們申請「旅遊萬全保」及作出以下聲明。本人亦同時聲明每位受保人已同意在本申請書及各項聲明的內容,而該受保人就所有有關內容的同意,乃該人士獲得保障的先決條件。(此項聲明並不適用於申請人只為他/她本人申請保險。)
    2. 本人,並代表每位受保人,現申請「旅遊萬全保」,即當作並接受為每名上述受保人構成個別的保險,並聲明就每位受保人等所知所信,本申請表內的各項陳述及細節均屬真實無訛及完整,且本申請表將會成為每位受保人等與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所簽署合約的依據。本人/每位受保人均明白及同意申請獲批核及在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收到保費後,投保方可生效。
    3. 本人,並代表所有受保人確證(i)本人/所有受保人的年齡均為85歲或以下(適用於單次「旅遊萬全保」) / 75歲或以下(適用於「多程旅遊萬全保」);(ii)所有兒童的年齡均在六個月或以上並在16歲或以下;(iii)以上(i)及(ii)所述人士均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並從未曾被拒絕申請旅遊保險。
    4. 本人,並代表所有受保人聲明所有受保人均知悉及保證:

    本人/所有受保人絕不會違反醫生的勸告或為接受醫療而外出旅行。本人/所有受保人並不知悉現有任何情況,原因及事態可能會導致已安排的行程被取消或提早結束。
    5. 本人及所有受保人已閱讀及明白此「旅遊萬全保」之條款及規定及保單內容,並同意接受其約束。
    「旅遊萬全保」條款及細則
    1. 「旅遊萬全保」是專為旅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出發的個人,家庭成員及親友而設。
    2. 受保期
    (i)單次「旅遊萬全保」的受保期最長可達至180日。
    (ii)「多程旅遊萬全保」的保障將於每次旅程起60天後停止。
    3. 投保資格 (年齡限制)

    (i)由6個月大至85歲的人士可投保單次「旅遊萬全保」;由6個月大至75歲的人士可投保「多程旅遊萬全保」; 「多程旅遊萬全保」可續保至85歲。
    (ii)成人指年齡介乎17至85歲的人士。
    (iii)12至16歲之子女如非與父母同行,需繳付成人保費但只可享有兒童保障。
    (iv)11歲或以下兒童必須與成年受保人同行。
    4. 保費繳付方法
    保費將直接在指定的信用卡戶口內扣除。
    5. 延長受保期
    如於保單批核後申請延長受保期(只適用於單次「旅遊萬全保」),可於保單終止前致電2583 8000 或親臨各分行辦理手續。有關申請將適用於保單內所有受保人。最低額外保費為港幣30元。
    6. 匯豐保險全球支援服務 24小時熱線(請用受話人付款電話方式): (852) 2528 9333

    (i)旅遊資料
    (ii)行李有關支援
    (iii)醫療服務轉介
    (iv)法律專業人員轉介
    (v)緊急訂票
    7. 「中國醫療卡」條款
    於網上申請「投保人及配偶」、「投保人及子女」、或「投保人,配偶及子女」計劃,若其中一名受保人需要「中國醫療卡」保障,則全部受保人須同時申請此項保障。倘若並非每名受保人需要「中國醫療卡」,請致電2583 8000或親臨各分行辦理。
    8. 取消保單
    單次「旅遊萬全保」
    當投保申請獲接納後,保費將不獲發還,除非申請人因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向計劃目的地發出「外遊警示」而取消保單。

    「多程旅遊萬全保」
    當投保申請獲接納後,申請人須以書面向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要求在受保期內取消保障。其保障將於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接到通知後取消。保費將根據短期計算表計算,但獲退還的保費將不多於全年保費的50%。

    「中國醫療卡」
    當投保申請獲接納後,申請人須以書面向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要求在受保期內或取消「多程旅遊萬全保」時取消保障。其取消保障將於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接到通知後取消或在「多程旅遊萬全保」取消時生效。保障一經生效,保費將不獲發還。
    9. 私隱與保安聲明
    您在網上申請旅遊保險時,將被視為已閱讀、明白及同意所列之「私隱與保安聲明」。若您尚未向閱讀該聲明,請按此處.。
    有關條款及規定之詳情,請參閱保單。如有查詢,請致電匯豐保險服務熱線(852) 2583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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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費回贈保障計劃(嚴重疾病)

    保費回贈保障計劃(嚴重疾病)聲明
    1. 本人聲明據本人所知及所信,本申請表上的陳述及答案全部真實無訛及完整。本申請表將成為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簽發保單的根據及保單的一部分。
    2. 本人已參閱及明白有關承保範圍。
    3. 本人已參閱及明白「保費回贈保障計劃(嚴重疾病)」的條款及規定及保單條款,並同意受其約束。
    4. 本人確認已參閱及明白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5. 本人在網上申請「保費回贈保障計劃(嚴重疾病)」時,已參閱、明白及同意所列的「私隱與保安聲明」。
    保費回贈保障計劃(嚴重疾病)條款及規定
    1. 投保資格
    1.1若要成為合資格的「保費回贈保障計劃(嚴重疾病)」投保人,您需要:
    i. 於保單生效日期時年齡介乎19 – 50歲(下一個生日年齡);
    ii. 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身分證;及
    iii. 是香港居民。
    1.2您只能為自己的生命投保。
    1.3您只可投保一份「保費回贈保障計劃(嚴重疾病)」保單。
    1.4此申請必須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填寫並遞交。
    2. 您的保單的受益人將預設為您的財產繼承人,但您亦可將已填妥的「更改保單申請表 – 非財務」交回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更改受益人,地址:香港九龍深旺道1號匯豐中心1座18樓。
    3. 繳付保費方法
    3.1保費只可以直接付款方式從您指定的匯豐信用卡或銀行戶口扣除。
    3.2您明白您有權以書面要求取消保單及取回所有已繳交的保費。如要取消,您必須在該通知書上親筆簽署作實及退回保單(若已收取),並確保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設於香港九龍深旺道1號匯豐中心1座18樓的辦事處於「冷靜期」內(即是,由交付該保單或由發出說明已可領取該保單之通知書予您或您的代表後的21天內(以較早者為準))直接收到該通知書及保單。
    4. 此申請表所申請的保險,須於您交妥首兩個月保費或首年保費(如適用者)後及在繳付有關保費時健康狀況良好,始能生效。
    5. 此申請表所申請的保險受保單條款和此條款及規定約束。如此條款及規定與任何已簽發的保單條款有任何爭議,概以保單條款為最後決定。
    6. 轉保聲明

    本聲明乃《壽險轉保守則》及保險業監督根據《保險公司條例》指明的「最低限度規定」的重要部份,但並不是投保申請書/建議書其中一部份。

    您確認您不曾於過去12個月內或不打算於未來12個月內以這份投保申請書/建議書取代#您任何現有壽險保單,或取代#任何現有壽險保單內大部份的壽險成分。

    您知道如果

    1. 這份投保申請書/建議書卻於過去12個月內,取代您任何現有壽險保單或任何現有壽險保單內大部分的壽險成分;或者
    2. 您現正打算於未來12個月內,以這份投保申請書/建議書取代您任何現有壽險保單或任何現有壽險保單內大部分的壽險成分,

    即使日後發現因是次轉保導致您蒙受損失,您或會因此而有損日後的追討權益。

    您現授權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香港保險顧問聯會、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有限公司、保險業監督(「保監」)、香港保險業聯會、所有已被取代或將會被取代的現有壽險保單的保險公司(如適用者),或為了有效管理/執行/履行《壽險轉保守則》及保監根據《保險公司條例守則》指明的適用於保險經紀的「最低限度規定」所需的其他機構,提供本「轉保聲明」的副本,以及任何有關紀錄或資料。

    註:
    #任何購買壽險的交易,如涉及(i)任何現有壽險保單或其基本壽險保障的大部分保額已被終止或將被終止,或(ii)現有壽險保單內大部分的保證現金價值已被減少/將被減少,包括:大部分的保證現金價值已被提取/將被提取作為保單借貸,均會被視為「轉保」。現有壽險保單包括在新購壽險保單生效日前後的 12個月內,申請人/投保人已經終止或將會終止的任何壽險保單。壽險保單包括所有類型的傳統壽險、年金及其他非傳統壽險保單。終止保單包括:讓保單失效、退保、或根據現有壽險保單的不能作廢條款,將保單轉為減額繳清/展期保單。「大部分」指「50%或以上」。若根據現有壽險保單的保單條款,將定期壽險保單轉為終身壽險保單(或某些形式的長期壽險保單),則不會被視為「轉保」。

    7. 您了解如在此申請表上的陳述及答案有任何不確之處或隱瞞任何重要事實,即使保單已獲簽發,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仍有權利終止保單或於修訂後重新簽發另一保單。
    8. 若被要求,您同意提供任何持有您健康狀況的資料或紀錄的醫生、醫院、診所、保險公司或其他個別機構或政府部門的資料,您亦授權任何持有您健康狀況的資料或紀錄的醫生、醫院、診所、保險公司或其他個別機構或政府部門向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或其代表提供有關本申請表的任何資料。此項授權的副本可被視為正本授權文件。
    9. 就此項申請而言,您授權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於有需要時向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發放您的香港身分證副本,並同意若有需要時,遞交香港身分證副本給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
    10. 如欲查詢詳情或申請索償,請致電我們的匯豐保險服務熱線 (852) 2583 8000。
    11. 如本條款及規定的英文及中文譯本出現歧異,概以英文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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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壽險計劃(保費回贈)

    定期壽險計劃(保費回贈)聲明
    1. 本人聲明據本人所知及所信,本申請表上的陳述及答案全部真實無訛及完整。本申請表將成為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簽發保單的根據及保單的一部分。
    2. 本人已參閱及明白有關承保範圍。
    3. 本人已參閱及明白「定期壽險計劃(保費回贈)」的條款及規定及保單條款,並同意受其約束。
    4. 本人確認已參閱及明白收集個人資料聲明的內容。
    5. 本人在網上申請「定期壽險計劃(保費回贈)」時,已參閱、明白及同意所列的「私隱與保安聲明」。
    定期壽險計劃(保費回贈)條款及規定
    1. 投保資格
    1.1若要成為合資格的「定期壽險計劃(保費回贈)」投保人,您需要:
    i. 於保單生效日期時年齡介乎19 – 40歲(下一個生日年齡);
    ii. 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身分證;及
    iii. 是香港居民。
    1.2您只能為自己的生命投保。
    1.3您可於「定期壽險計劃(保費回贈)」的最高投保之金額為港幣500,000元。
    1.4此申請必須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填寫並遞交。
    2. 您的保單的受益人將預設為您的財產繼承人,但您亦可以書面通知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更改受益人,地址:香港九龍深旺道1號匯豐中心1座18樓。
    3. 繳付保費方法
    3.1保費只可以直接付款方式從您指定的匯豐信用卡或銀行戶口扣除。
    3.2您明白您有權以書面要求取消保單及取回所有已繳交的保費。如要取消,您必須在該通知書上親筆簽署作實及退回保單(若已收取),並確保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設於香港九龍深旺道1號匯豐中心1座18樓的辦事處於「冷靜期」內(即是,由交付該保單或由發出說明已可領取該保單之通知書予您或您的代表後的21天內(以較早者為準))直接收到該通知書及保單。
    4. 此申請表所申請的保險,須於您在生及健康狀況良好時交妥首兩個月保費後,始能生效。
    5. 此申請表所申請的保險受保單的條款及規定和此條款及規定約束。如此申請表、此條款及規定與任何已簽發的保單有任何歧異,概以保單為準。
    6. 轉保聲明#

    本聲明乃《壽險轉保守則》及保險業監督根據《保險公司條例》指明的「最低限度規定」的重要部份,但並不是投保申請書/建議書其中一部份。

    您確認您不曾於過去12個月內或不打算於未來12個月內以這份投保申請書/建議書取代##您任何現有壽險保單,或取代##任何現有壽險保單內大部份的壽險成分。

    您知道如果

    1. 這份投保申請書/建議書卻於過去12個月內,取代您任何現有壽險保單或任何現有壽險保單內大部分的壽險成分;或者
    2. 您現正打算於未來12個月內,以這份投保申請書/建議書取代您任何現有壽險保單或任何現有壽險保單內大部分的壽險成分。

    即使日後發現因是次轉保導致您蒙受損失,您或會因此而有損日後的追討權益。

    您現授權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香港保險顧問聯會、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有限公司、保險業監督(「保監」)、香港保險業聯會、所有已被取代或將會被取代的現有壽險保單的保險公司(如適用者),或為了有效管理/執行/履行《壽險轉保守則》及保監根據《保險公司條例守則》指明的適用於保險經紀的「最低限度規定」所需的其他機構,提供本「轉保聲明」的副本,以及任何有關紀錄或資料。

    註:
    #在申請人/投保人簽署本「轉保聲明」之前,保險代理/經紀必須向申請人/投保人解釋「轉保聲明」的內容。但本「轉保聲明」並不是新壽險保單的投保申請書/建議書其中一部分。

    ##任何購買壽險的交易,如涉及(i)任何現有壽險保單或其基本壽險保障的大部分保額已被終止或將被終止,或(ii)現有壽險保單內大部分的保證現金價值已被減少/將被減少,包括:大部分的保證現金價值已被提取/將被提取作為保單借貸,均會被視為「轉保」。現有壽險保單包括在新購壽險保單生效日前後的12個月內,申請人/投保人已經終止或將會終止的任何壽險保單。壽險保單包括所有類型的傳統壽險、年金及其他非傳統壽險保單。終止保單包括:讓保單失效、退保、或根據現有壽險保單的不能作廢條款,將保單轉為減額繳清/展期保單。「大部分」指「50%或以上」。若根據現有壽險保單的保單條款,將定期壽險保單轉為終身壽險保單(或某些形式的長期壽險保單),則不會被視為「轉保」。

    7. 您了解如在此申請表上的陳述及答案有任何不確之處或隱瞞任何重要事實,即使保單已獲簽發,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仍有權利終止保單或於修訂後重新簽發另一保單。
    8. 若被要求,您同意提供任何持有您健康狀況的資料或紀錄的醫生、醫院、診所、保險公司或其他個別機構或政府部門的資料,您亦授權任何持有您健康狀況的資料或紀錄的醫生、醫院、診所、保險公司或其他個別機構或政府部門向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或其代表提供有關本申請表的任何資料。此項授權的副本可被視為正本授權文件。
    9. 就此項申請而言,您授權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於有需要時向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發放您的香港身分證副本。
    10. 如欲查詢詳情或申請索償,請致電匯豐保險服務熱線 (852) 2583 8000。
    11. 如本條款及規定的英文及中文譯本出現歧異,概以英文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