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知道的...
離岸優勢
香港金融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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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
單位信託基金
稅制
香港為世界級環球金融中心,吸引了不少有離岸理財需要的環球客戶。
財富管理
- 廣泛的投資產品,以符合環球投資者不同的離岸理財需要。
- 視乎您的個人狀況,離岸投資可達至不同的理財及稅務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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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政府堅守盡量不干預金融市場運作的原則,並盡力提供一個有利營商的環境。政府實施低稅政策和推行簡單的稅制,使各類商業有更多主動權及創新空間。香港十分重視法治及維持巿場的公平競爭,不會阻止外國公司參與本地的金融市場,更不會限制資金進出本港。此外,本港亦無實施外匯管制。無論您想找尋一個具稅務效益的投資環境,或想進行分散離岸投資,香港都是一個提升您財富增值潛力的理想離岸投資地點。
銀行業方面,截至2006年5月底,香港有134間持牌銀行、32間有限制牌照銀行和33間接受存款公司。此外,有88間外資銀行在本港設有代表辦事處,分行總數逾1,300間(不包括在本港的主要營業地點)。這些外資銀行來自37個國家及地區,其中69間是屬於全球最大的100間銀行。香港的銀行從事多方面的零售及批發銀行業務,例如接受存款、貿易融資、公司財務、財資活動、貴重金屬買賣及證券經紀業務。
香港已連續12年(1995年至2006年)獲美國傳統基金會評為經濟最自由的地方。香港的銀行業務約有57%以外幣為單位,並以對外為主,顯示香港在全球銀行業中的重要地位。截至2005年底,各間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所持的海外資產總值16,040億港元,使香港成為全世界最大的銀行中心之一。
香港的外匯市場發展成熟,買賣活躍。本港沒有外匯管制,且位於有利的時區,這對促進外匯市場的發展,十分有利。由於本港與海外的外匯市場緊密連繫,香港的投資者可以全日24小時在世界各地的市場進行外匯買賣。根據國際結算銀行在2004年進行的每三年一度全球調查,香港外匯市場以成交額計算在世界排行第六位。
以截至2006年5月底的資本巿值計算,香港的股票市場是世界第八大市場,在亞洲則排名第二*。本地股票市場上有多元化的投資產品,包括普通股份、期權、認股權證、單位信託及債務證券,供投資者進行買賣。截至2006年5月底,在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主板市場掛牌的上市公司有1,144間,資本市值總額達94,110億港元,當中有347間為內地企業,這些內地企業至今+ 已直接及間接地透過香港集資共11,000億港元。第二板市場(即創業板市場)於1999年11月設立,為有增長潛力的公司提供另一集資渠道。截至2004年12月底,有204間公司於創業板上市,資本市值總額達667億港元。
* 有關評級次序是根據國際證券交易所聯絡各交易所成員的資本市值而定。
+ H-股及紅籌股的累積數字分別由1993年及1986年開始計算。
香港是投資組合管理活動的區域中心,這類活動包括香港認可的單位信託和互惠基金,以及較大規模的機構基金管理。截至2006年3月底,本港共有1,998個認可的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在2005年底,獲認可的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的資產淨值約為52,072 億港元。
在香港,您毋須繳付資本收益稅、銷售稅、增值稅或年值稅。此外,投資及資產回報均不需繳稅。
印花稅在香港適用於多種交易,包括股票交易。
在香港存放於認可機構的存款所賺取的利息(在1998年6月22日或之後所累算的),可獲得豁免繳付利得稅。此豁免不適用於財務機構所收取的利息或累算歸予財務機構的利息。
應評稅利潤並不包括以下各項入息或利潤:
已繳付香港利得稅的法團所分派的股息;
從其他應課利得稅人士所收取的已課稅利潤;
儲稅券利息;
根據《借款條例(Cap.61)》或《借款(政府債券)條例(Cap.64)》發行的債券所派發的利息及所獲得的利潤;或從外匯基金債務票據或多邊代理機構港幣債務票據所獲得的利息或利潤;
從長期債務票據所得利息收入及利潤;及
就指明投資計劃收取或應累算的任何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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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摘錄自香港特別行政區稅務局及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