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僱主—更改公司資料
問題: 僱主—支付供款
問題: 僱主—供款附加費
問題: 僱主—僱員類別
問題: 僱主—僱員登記參加計劃
問題: 僱主—表格
問題: 僱主—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退款
問題: 僱主—有關入息
問題: 僱主—課稅
問題: 僱主—僱員離職
答案: 僱主—更改公司資料
答案 2: 我遺失了由積金局發出的參與證明書,我應連同甚麼資料與表格一併遞交,要求更改公司名稱?
您應連同一封註明遺失參與證明書的信一併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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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3: 如本公司搬遷,我應怎辦?
您應在30日內以書面通知我們貴公司的新地址、電話號碼及傳真號碼等資料。請填妥「僱主更改資料表格」。下載IN05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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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4: 如本公司的人事部經理已離職,我應如何更改授權人資料?
請填寫「授權人簽名式樣」表格。下載INY1表格。
如需要更改日後通訊的聯絡人資料,請同時填寫「僱主更改資料表格」。下載IN05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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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5: 在「授權人簽名式樣」 表格中,所提及的「繳付供款」、「權益支付」及「儲備賬戶基金調配」是甚麼?
- 繳付供款是指遞交付款結算書及匯報僱員離職。
- 權益支付是指批核僱員提取部分結餘的申請(如按協定須經僱主批核)及申索支付累積權益的證明文件。
- 儲備賬戶基金調配只適用於如強積金計劃內有僱主自願性供款或職業退休計劃轉移款項,這是指更改儲備賬戶內的非歸屬權益的投資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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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僱主—支付供款
答案 1: 本公司現在是以支票支付供款,如何轉為從公司的銀行戶口直接支付供款?
您只需填妥下列兩份表格並遞交給我們。
精選計劃:
- 新/更改直接付款指示通知書 - 下載INDT表格
- 直接付款授權書 - 下載IN04表格
智選計劃:
- 新/更改直接付款指示通知書 - 下載INDP表格
- 直接付款授權書 - 下載IN14表格
易選計劃:
- 新/更改直接付款指示通知書 - 下載INDE表格
- 直接付款授權書 - 下載INE4表格
自選計劃:
- 新/更改直接付款指示通知書 - 下載INDV表格
- 直接付款授權書 - 下載INV4表格
如設立直接付款指示的戶口乃匯豐銀行或恒生銀行戶口,有關程序約需兩星期完成,其他銀行戶口則約需一個月。在未收到我們已成功為貴公司設立直接付款指示的通知前,期間請繼續以支票支付供款。
直接付款可為您省回簽發支票,核對收款人資料及付款金額的時間。您只需遞交已填妥的付款結算書便可,其餘程序則由我們為您代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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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僱主—供款附加費
答案 1: 如何就附加費事宜提出反對?
如您反對積金局發出的拖欠供款及附加費通知書,請在該通知書發出後的10日內,以書面向積金局提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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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僱主—僱員類別
答案 1: 如何劃分臨時及非臨時僱員?
- 臨時僱員是指從事建築或飲食業,按日受僱或僱用一般少於60日固定期間,而年齡介乎18至65歲的僱員。
- 非臨時僱員(臨時僱員除外)是指年齡介乎18至65歲,並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60日或以上的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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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2: 兼職僱員屬臨時僱員嗎?
一般來說,兼職僱員並不屬臨時僱員。但如僱員乃從事建築或飲食業,並按日受僱或僱用一段少於60日固定期間,則屬臨時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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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3: 本公司是一間貿易公司,並以日薪形式僱用一名辦公室助理,他/她是臨時僱員嗎?
他/她並不屬於臨時僱員,因為他/她並非從事建築或飲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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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4: 我的酒樓以月薪形式僱用了數名侍應生逾60日,他們屬臨時或非臨時僱員?
雖然您的僱員乃從事飲食業,但由於他們既非以日薪計算,僱用期亦超過60日,因此他們屬非臨時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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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僱主—僱員登記參加計劃
答案 1: 如僱員拒絕填寫參加強積金計劃的僱員申請表,我應怎辦?
您可向僱員解釋,您有責任為他們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並根據強積金法例從僱員薪金中扣除供款。強積金法例規定,您必須為他們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並向強積金服務機構提供他們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號碼、出生日期及受僱日期等。如僱員沒有填妥申請表,其供款便會自動投資於強積金保守基金內。
如遇上述情況,您應在付款結算書之新僱員部分為您的員工作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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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2: 如我的僱員尚未服務滿三個月試用期,我須為他們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嗎?
如您的僱員已受僱60日,您須為他們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與他們的試用期無關。
請注意,如他們屬臨時僱員,您必須於他們入職後10日內為他們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如他們在受僱後首10日內離職,您仍須就他們在職的日數作出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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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3: 如以一年合約形式僱用一名員工,我須為他/她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嗎?
是要的。合約形式之僱員並不可豁免參加強積金計劃,除非他們屬於強積金法例所列明的豁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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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4: 如一位人士受僱於兩間公司,他/她須作出兩份供款嗎?
是要的。他/她須同時參加兩間公司的強積金計劃,並分別作出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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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僱主—表格
答案 1: 我應把表格遞交至哪裡?
請把表格寄往匯豐強積金,九龍中央郵政信箱737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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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僱主—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退款
答案 1: 我的僱員質疑本公司是否有權利用累算權益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我應引用哪一條例?
根據僱傭條例第31IA條(在某些情況下須從酬金或利益中扣除遣散費的款額)、31YAA條(在某些情況下須從酬金或利益中扣除長期服務金的款額),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12A條,僱主有權以僱主供款所得的累算權益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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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2: 本公司會如何獲得退款?
我們會把退款以劃線支票郵寄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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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僱主—有關入息
答案 1: 在計算最後一次供款時,我應把代通知金包括在有關入息內嗎?
不用計算在內。代通知金乃終止僱傭合約的補償,因此不視為強積金所界定的有關入息。詳情請參閱有關入息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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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僱主—課稅
答案 1: 僱主所作出的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可獲扣減利得稅嗎?
可以。上限為在該段付款的有關期間僱員總薪酬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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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僱主—僱員離職
答案 1: 您們接受其他形式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付款證明嗎?
可以。但謹記您的付款證明應包括INLS表格內的所有資料,以便我們可處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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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2: 我需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嗎?
您可瀏覽勞工處網頁,查閱勞工法例(僱傭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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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3: 如何計算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您可瀏覽勞工處網頁,查閱勞工法例(僱傭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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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4: 本公司解僱一名僱員,是否匯報離職代號為「DS - 因故革職」?
「DS」是指由於下列情況解僱僱員,而僱主毋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 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
- 行為不當;
- 欺詐、不忠實;或
- 慣常疏忽職責。
如僱員離職原因為因故革職 ,他/她將不能獲得僱主自願性供款和僱主職業退休計劃轉移款項。
然而,倘若僱員並非因為上述原因而被解僱,您便應匯報離職代號為「WB - 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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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5: 較早前我曾透過付款結算書匯報離職僱員資料,我現在可作出修改嗎?
請致電我們的熱線(852)2583 8033,讓我們為您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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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6: 如何申請退還非歸屬權益?
請以書面作出要求,並由貴公司的授權人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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