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地证券 | 美股买卖 | 海外证券 | 证券孖展买卖服务 | 股票月供投资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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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丰网上理财服务 | 有 | 有 | 有 | 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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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快股票落盘专线* | 有 | 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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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卓越理财及运筹理财用户而设
**本地证券及证券孖展买卖服务: 只为卓越理财用户而设
美股买卖服务:只为卓越理财及运筹理财用户而设
***只为卓越理财用户而设。美股买卖只限于网上提供。
无论您身处何地,您都可透过汇丰网上理财、汇丰流动理财利用24小时、简单易用的投资服务掌管您的投资。另外,您亦可致电汇丰的电话投资服务热线,随时管理您的投资组合、买卖证券、查询交易指令状况、查询最新股价与市场信息。
汇丰卓越理财客户亦可享用位于旺角汇丰旗舰中心地库的股票投资中心,股票投资中心设有独立股票投资空间,提供实时市场信息、多种股票买卖落盘渠道及多种投资服务。
电话理财服务时间:
| 星期一至五 | 星期六 | |
|---|---|---|
| 证券买卖+ | 上午8时至下午4时 | 休息 |
| 索取结单 | 上午8时至下午6时 | 上午8时至下午1时 |
+星期一至五下午4时后或星期六所发出的买卖指示,将视作下一个交易日的指示处理。
人民币收费适用于人民币计价股票
| 服务 | 收费 | 最低收费 |
|---|---|---|
| 买卖证券(包括股票挂钩票据) | ||
| 经纪佣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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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的0.25% | 港币100元/人民币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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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理财客户:成交金额的0.4% | 港币100元/人民币100元 |
| 印花税(由香港特区政府收取) | 成交金额的0.1%**(以最接近的整数计算) | -- |
| 交易征费(由香港证监会收取) | 成交金额的0.003%** | -- |
| 投资者赔偿征费(由香港证监会收取) | 成交金额的0.002%(香港证监会由05年12月19日起暂停收取) | -- |
| 交易费(由香港联合交易所收取) | 成交金额的0.005%** | -- |
| 存入证券费用(买入交易) | 每一买卖单位收费港币5元/人民币5元(最高收费为港币200元/人民币200元)若相同股票于购入后当日或下一个交易日(T 或T+1)内沽出则可获豁免*** | 港币30元/人民币30元 |
| *只供卓越理财客户享用。
**本行有权决定人民币计价股票的印花税,交易征费,交易费以人民币或相等之港币收取(根据官方汇率) ***若在交易日(T)及/或下一个交易日(T+1)有超过一项买入交易,沽出交易会先与T当日的所有买入交易(由股数最大的买入交易开始)进行配对。然后,未作配对的沽出股票会与T+1当日的买入交易(由股数最大的买入交易开始)进行配对。获配对的买入交易的剩余股数(如有)及/ 或并未作配对的买入交易(如有)则仍需缴付存入证券费用,每宗买入交易收费最低为港币30元/人民币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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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收服务 | ||
| 经中央结算系统(CCASS)的股票收支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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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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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买卖单位收费港币5元/人民币5元 | 每只股票每宗交易收费港币30元/人民币30元 |
| 实物股票提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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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登记费: 每一买卖单位为港币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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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手纸厘印费(如适用): 每张转手纸为港币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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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费用: 每单位收费为港币5元 |
每只股票每宗交易收费港币30元 |
| 股票登记费: 每单位收费为港币2.5元 |
-- | |
| 转手厘印费(如适用): 每张转手纸为港币5元 |
-- | |
| 涉及实益拥有权转换的股票交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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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的0.1%**,或双方单一收费成交金额的0.2%**(以最接近的整数计算) | -- |
| 托管服务 | ||
| 卓越理财、运筹理财及明智理财客户: | 凡于下一个月1日或之前1个月内买卖证券或持有证券存货, 须缴付划一服务费每月港币25元。服务费须于下一个月20日或之前(银行厘定该月的任何一日) 缴付。 若扣数日设定在下一个月的第一日但当天并非营业日, 则该笔款项有机会在该日之前的营业日收取(由银行决定)。若于收费日之前取消账户亦须缴付有关费用。 | -- |
| 一般证券账户客户: | 凡于下一个月1日或之前1个月内买卖证券或持有证券存货,须缴付划一服务费每月港币30元。服务费须于下一个月20日或之前(银行厘定该月的任何一日) 缴付。若扣数日设定在下一个月的第一日但当天并非营业日,则该笔款项有机会在该日之前的营业日收取(由银行决定) 。若于收费日之前取消账户亦须缴付有关费用。 | -- |
| 代理人服务 | ||
| 代收现金股息或以股代息 | 代收金额的0.5%(最高收费:港币2,500元人民币2,500元) | 港币30元/人民币30元 |
| 代收红股 | 每一买卖单位收费为港币5元/人民币5元(最高收费:港币200元/人民币200元) | 港币30元/人民币30元 |
| 代供股 | 根据因代供股而获得的股票數量,每手收取港币5元/人民币5元(最高收费为港币200元/人民币200元) | 港币30元/人民币30元 |
| 行使认股权证 | 每次成交收费为港币50元/人民币50元 | -- |
| 每一买卖单位收费为港币5元/人民币5元(最高收费港币200元/人民币200元) | 港币30元/人民币30元 | |
| 股票合并/拆细 | 根据因股票合并/拆细而获得的股票數量,每手收取港币5元/人民币5元(最高收费为港币200元/人民币200元) | 港币30元/人民币30元 |
| 代客处理现金收购及其它涉及现金的履行权责事项 | 按现金收购价收取0.5%(最高收费为港币2,500元/人民币2,500元) | 港币30元/人民币30元 |
| 股票挂钩票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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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金额的0.2% (最高收费为港币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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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买卖单位收费为港币5元 (最高收费为港币200元) |
港币30元 |
| 印花税(由香港特区政府收取): 每港币1,000元成交金额或以下收费为港币1元(以最接近的整数计算) |
-- | |
| 索回股息手续费 | 于每次派息期向本行代理人公司提出之每项索回股息收费为港币300元 及 | 港币300元 |
| 现金股息的0.5% | 港币30元 | |
+适用于卓越理财、运筹理财及明智理财客户,及以「381」作账户号码结尾的一般证券账户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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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 | 收费 | 最低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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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时市报价及信息服务 | ||
| 网上实时报价服务 | 每月的免费实时报价 卓越理财客户:1,000个# 其它客户:500个 每累积港币50,000元的本地证券成交金额, 可于随后月份获享额外200个免费实时报价。 超出免费用量的报价 每个收费港币0.1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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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ket Live 服务### | 每月港币380元 豁免月费优惠 客户凡累积本地证券交易金额满港币100万元, 即可获豁免下一个月的Market Live 服务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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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汇丰卓越理财客户如希望于任何一个月份享有1,000个免费实时报价服务,则必须在该月的最后一日仍持有汇丰卓越理财账户。 | ||
| ## 此项收费须于随后月份的第5个工作天或之前支付,若于支付日之前取消账户亦须于账户结束日缴付有关费用。未使用的报价数目,最多可累积至99,999个,不限时效。 | ||
| ### Market Live 服务于登记后实时生效,首次月费会在登记日随后2个营业日之内从客户的指定付款账户中扣除。收费按该月的总登记日数(包括登记日)占该月总日数的比例计算。随后的服务月费须以预缴方式,于每月的第5个工作天或之前支付。 | ||
| #### 豁免月费优惠不适用于登记Market Live 服务后的首月费用。客户于登记服务后透过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任何渠道进行的本地证券交易成交金额将会累积,每累积港币100万元,便可获豁免1个月服务月费,而客户最长只可连续6个月豁免月费。例如,若客户在1月份累积的本地证券交易成交金额为港币1,000万元,便可豁免月费6 个月,即由2 月份至7 月份( 包括首尾两月) 。由于客户只可最长连续6 个月豁免月费,所以,客户在1月份多累积的港币400 万元交易金额将不会计入下月的累积金额。而即使客户在2月份累积了港币200万元的交易金额,亦只有100万元会用作计算豁免月费,即客户可由3月份至8月份豁免月费6个月。同样地,客户在2 月份多累积的港币100万元交易金额,将不会计入下月的累积金额。 | ||
客户需负担由相关服务供货商,政府或监管机构就本行提供的指定证券或证券买卖服务收取/衍生的有关收费,征费,税项及利息,详情请向本行查询。所有收费均可作出更改而毋须另行通知。
本行并不提供投资意见。投资涉及风险。股票价格可升可跌。买卖证券均可带来亏损或盈利。关于以上服务的细则及条款,欢迎查询。
如需投资海外市场,请参阅海外证券服务。
| 1. | 证券交易的风险 |
| 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 |
| 2. | 期货及期权交易的风险 |
| 买卖期货合约或期权的亏蚀风险可以极大。在若干情况下,你所蒙受的亏蚀可能会超过最初存入的保证金数额。即使你设定了备用指示,例如「止蚀」或「限价」等指示,亦未必能够避免损失。市场情况可能使该等指示无法执行。你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被要求存入额外的保证金。假如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供所需数额,你的未平仓合约可能会被平仓。然而,你仍然要对你的账户内任何因此而出现的短欠数额负责。因此,你在买卖前应研究及理解期货合约及期权,以及根据本身的财政状况及投资目标,仔细考虑这种买卖是否适合你。如果你买卖期权,便应熟悉行使期权及期权到期时的程序,以及你在行使期权及期权到期时的权利与责任。 |
| 3. | 买卖创业板股份的风险 |
| 创业板股份涉及很高的投资风险。尤其是该等公司可在无需具备盈利往绩及无需预测未来盈利的情况下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股份可能非常波动及流通性很低。 你只应在审慎及仔细考虑后,才作出有关的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的较高风险性质及其它特点,意味着这个市场较适合专业及其它熟悉投资技巧的投资者。 现时有关创业板股份的数据只可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操作的互联网网站上找到。创业板上市公司一般毋须在宪报指定的报章刊登付费公告。 假如你对本风险披露声明的内容或创业板市场的性质及在创业板买卖的股份所涉风险有不明白之处,应寻求独立的专业意见。 |
| 4. | 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的风险 |
| 持牌人或注册人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是受到有关海外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及规例所监管的。这些法律及规例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及根据该条例制订的规则可能有所不同。 因此,有关客户资产将可能不会享有赋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的相同保障。 |
| 5. | 提供将你的证券抵押品等再质押的授权书的风险 |
| 向持牌人或注册人提供授权书,容许其按照某份证券借贷协议书使用你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将你的证券抵押品再质押以取得财务通融,或将你的证券抵押品存放为用以履行及清偿其交收责任及债务的抵押品,存在一定风险。 假如你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是由持牌人或注册人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则上述安排仅限于你已就此给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方行有效。此外,除非你是专业投资者,你的授权书必须指明有效期,而该段有效期不得超逾12个月。若你是专业投资者,则有关限制并不适用。 此外,假如你的持牌人或注册人在有关授权的期限届满前最少14日向你发出有关授权将被视为已续期的提示,而你对于在有关授权的期限届满前以此方式将该授权延续不表示反对,则你的授权将会在没有你的书面同意下被视为已续期。 现时并无任何法例规定你必须签署这些授权书。然而,持牌人或注册人可能需要授权书,以便例如向你提供保证金贷款或获准将你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借出予第三方或作为抵押品存放于第三方。有关持牌人或注册人应向你阐释将为何种目的而使用授权书。 倘若你签署授权书,而你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已借出予或存放于第三方,该等第三方将对你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具有留置权或作出押记。虽然有关持牌人或注册人根据你的授权书而借出或存放属于你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须对你负责,但上述持牌人或注册人的违责行为可能会导致你损失你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 大多数持牌人或注册人均提供不涉及证券借贷的现金账户。假如你毋需使用保证金贷款,或不希望本身证券或证券抵押品被借出或遭抵押,则切勿签署上述的授权书,并应要求开立该等现金账户。 |
| 6. | 提供代存邮件或将邮件转交第三方的授权书的风险 |
| 假如你向持牌人或注册人提供授权书,允许他代存邮件或将邮件转交予第三方,那么你便须尽速亲身收取所有关于你账户的成交单据及结单,并加以详细阅读,以确保可及时侦察到任何差异或错误。 |
| 7. | 保证金买卖的风险 |
| 藉存放抵押品而为交易取得融资的亏损风险可能极大。你所蒙受的亏损可能超过你存放于有关持牌人或注册人作为抵押品的现金及任何其它资产。市场情况可能使备用交易指示,例如「止蚀」或「限价」指示无法执行。你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被要求存入额外的保证金款额或缴付利息。假如你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内支付所需的保证金款额或利息,你的抵押品可能会在未经你的同意下被出售。此外,你将要为你的账户内因此而出现的任何短欠数额及需缴付的利息负责。因此,你应根据本身的财政状况及投资目标,仔细考虑这种融资安排是否适合你。 |
| 8. |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买卖纳斯达克一美国证券交易所证券的风险 |
| 按照纳斯达克-美国证券交易所试验计划(「试验计划」)挂牌买卖的证券是为熟悉投资技巧的投资者而设的。你在买卖该项试验计划的证券之前,应先咨询有关持牌人或注册人的意见和熟悉该项试验计划。你应知悉,按照该项试验计划挂牌买卖的证券并非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主板或创业板作第一或第二上市的证券类别加以监管。 |
| 9. | 关于期货及期权买卖的额外风险披露 | ||||
| 本声明并不涵盖买卖期货及期权的所有风险及其它重要事宜。就风险而言,你在进行任何上述交易前,应先了解将订立的合约的性质(及有关的合约关系)和你就此须承担的风险程度。期货及期权买卖对很多公众投资者都并不适合,你应就本身的投资经验、投资目标、财政资源及其它相关条件,小心衡量自己是否适合参与该等买卖。 | |||||
| 9.1 | 期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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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 期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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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期货及期权的其它常见的风险 |
| 10.1 | 合约的条款及细则 你应向替你进行交易的商号查询所买卖的有关期货或期权合约的条款及细则,以及有关责任(例如在什么情况下你或会有责任就期货合约的相关资产进行交收,或就期权而言,期权的到期日及行使的时问限制)。交易所或结算公司在某些情况下,或会修改尚未行使的合约的细则(包括期权行使价),以反映合约的相关资产的变化。 |
| 10.2 | 暂停或限制交易及价格关系 |
| 市场情况(例如市场流通量不足)及/或某些市场规则的施行(例如因价格限制或「停板」措施而暂停任何合约或合约月份的交易),都可以增加亏损风险,这是因为投资者届时将难以或无法执行交易或平掉/抵销仓盘。如果你卖出期权后遇到这种情况,你须承受的亏损风险可能会增加。 此外,相关资产与期货之间以及相关资产与期权之间的正常价格关系可能并不存在。例如,期货期权所涉及的期货合约须受价格限制所规限,但期权本身则不受其规限。缺乏相关资产参考价格会导致投资者难以判断何谓「公平价格」。 |
| 10.3 | 存放的现金及财产 |
| 如果你为在本地或海外进行的交易存放款项或其它财产,你应了解清楚该等款项或财产会获得哪些保障,特别是在有关商号破产或无力偿债时的保障。至于能追讨多少款项或财产一事,可能须受限于具体法例规定或当地的规则。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收回的款项或财产如有不足之数,则可认定属于你的财产将会如现金般按比例分配予你。 |
| 10.4 | 佣金及其它收费 |
| 在开始交易之前,你先要清楚了解你必须缴付的所有佣金、费用或其它收费。这些费用将直接影响你可获得的净利润(如有)或增加你的亏损。 |
| 10.5 | 在其它司法管辖区进行交易 |
| 在其它司法管辖区的市场(包括与本地市场有正式连系的市场)进行交易,或会涉及额外的风险。根据这些市场的规例,投资者享有的保障程度可能有所不同,甚或有所下降。在进行交易前,你应先行查明有关你将进行的该项交易的所有规则。你本身所在地的监管机构,将不能迫使你已执行的交易所在地的所属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或市场执行有关的规则。有鉴于此,在进行交易之前,你应先向有关商号查询你本身地区所属的司法管辖区及其它司法管辖区可提供哪种补救措施及有关详情。 |
| 10.6 | 货币风险 |
| 以外币计算的合约买卖所带来的利润或招致的亏损(不论交易是否在你本身所在的司法管辖区或其它地区进行),均会在需要将合约的单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时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 |
| 10.7 | 交易设施 |
| 电子交易的设施是以电脑组成系统来进行交易指示传递、执行、配对、登记或交易结算,然而,所有设施及系统均有可能会暂时中断或失灵,而你就此所能获得的赔偿或会受制于系统供货商、市场、结算公司及/或参与者商号就其所承担的责任所施加的限制。由于这些责任限制可以各有不同,你应向为你进行交易的商号查询这方面的详情。 |
| 10.8 | 电子交易 |
| 透过某个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可能会与透过其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有所不同。如果你透过某个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便须承受该系统带来的风险,包括有关系统硬件或软件可能会失灵的风险。系统失灵可能会导致你的交易指示不能根据指示执行,甚或完全不获执行。 |
| 10.9 | 场外交易 |
| 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及只有在特定情况之下,有关商号获准进行场外交易。为你进行交易的商号可能是你所进行的买卖的交易对手方。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难以或根本无法平掉既有仓盘、评估价值、厘定公平价格又或评估风险。因此,这些交易或会涉及更大的风险。此外,场外交易的监管或会比较宽松,又或需遵照不同的监管制度;因此,你在进行该等交易前,应先了解适用的规则和有关的风险。 |
| 11. | 买卖认股权证和牛熊证的风险 |
| 认股权证和牛熊证是涉及衍生工具的结构性产品。 你依赖认股权证和/或牛熊证发行人的借贷能力。认股权证和/或牛熊证受其发行人的实际和预计的信贷能力所影响,且不保证其发行人于须付款时不会拖欠债务。如果认股证及牛熊证发行人破产,你可能无法取回任何本金,最大潜在损失可能是投资额的百分之一百及无法获得任何利润。 你应注意,认股权证和牛熊证的升值速度可能与其贬值速度一样快,持有人可能损失其所有投资金额。牛熊证具有强制收回机制,因此有可能被提前终止。被提前终止时,(i) N类牛熊证的投资者将损失其在该等牛熊证的全部投资,而 (ii) R类牛熊证的剩余价值可能为零。 在购买任何认股权证和/或牛熊证之前,你应确保自己了解认股权证和/或牛熊证的性质,并应仔细研究相关上市文件中所载的全部资料和风险因素,如有必要,应在投资任何该等产品之前征询专业意见。你亦应确保自己完全了解潜在的风险和回报,并根据自己的投资目标、经验、财务和经营资源和其它相关情况独立决定自己是否适合参与该等投资。你应注意,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透过其委任之流通量提供者行事)可能是由汇丰银行发行的认股权证和牛熊证的唯一市场参与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