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 香港居民透过人民币往來账户签发之人民币支票于 i)香港支付的支票签发金额不设任何上限 ii) 于广东省(包括深圳)支付的每张支票最高签发金额为人民币80,000元及签发人民币支票以支付在广东省(包括深圳)的零售消费性支出的每天总支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80,000元。
若客户在广东省(包括深圳)签发的人民币支票于同一清算日需交收的总金额超过人民币80,000元,部分支票将被退回,以保持客户当日有关支票的总交收金额在人民币80,000元限额以下。本行会因此收取支票退回收费。
人民币支票只可存入在香港有效的个人或公司人民币账户及其账户需接受以人民支票存款。请确认有关个人或公司客户是否愿意接受以人民币支票为付款方式。非香港居民签发之人民币支票只可用于香港及不可用于内地。
重要资讯
风险声明
货币兑换风险 - 外币及人民币存款的价值需承受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风险。倘若你选择将人民币存款兑换为其他货币时的汇率较当初兑换人民币时的汇率为差 , 则可能会因而蒙受本金损失。
投资涉及风险。过往业绩数据并非未来业绩的指标。欲知投资产品及投资相连寿险计划的详情、有关费用及风险因素,请参阅销售文件及/或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