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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電子結單及電子通知書服務優惠推廣

推廣條款及細則

1. 2021電子結單及電子通知書服務優惠(「本推廣活動」)的推廣期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的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及其繼承人及受讓人(「滙豐」或「本行」)保留更改推廣期的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

2. 本推廣活動只適用於獲本行邀請之特選客戶。

3. 特選客戶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參與本推廣活動及獲享本推廣活動之優惠(「合資格客戶」):

a)    於2021年3月31日年滿18歲或以上;

b)    於推廣期內,透過本行網頁www.hsbc.com.hk/estatementreg完成登記並成功註冊參加本推廣活動;及

c)    於推廣期內成功登記個人網上理財;及

d)   於推廣期內為他/她的賬戶由印刷結單改為選用電子結單及電子通知書服務。

4. 合資格客戶如於獲取本推廣活動的優惠時,他/她的至少一(1)個賬戶仍然維持選用電子結單及電子通知書服務並仍然為有效的個人網上理財客戶,可獲得港幣20元現金回贈(適用於銀行戶口持有人)或$20獎賞錢(適用沒有銀行戶口的信用卡持有人)(「保證禮品」); 及

5. 合資格客戶如於本推廣活動的抽獎時,他/她的所有賬戶仍然維持選用電子結單及電子通知書服務並仍然為有效的個人網上理財客戶,可獲得一次抽獎機會(「抽獎活動」),贏取港幣10,000元超級市場現金禮券(「抽獎禮品」)。

6. 每名合資格客戶於本推廣活動只可獲享保證禮品一份。本行將根據合資格客戶於獲享優惠時儲存於本行的紀錄發出電話短訊及/或電郵的獲獎通知。本行核實及確認有關合資格客戶可獲享本推廣活動的保證禮品後,有關保證禮品將會於成功設定電子結單及電子通知書服務一個月內,自動誌入合資格客戶的銀行戶口或信用卡賬戶內。

7. 抽獎禮品得獎者(「得獎者」)將於推廣期後一個月內由電腦隨機抽出。每名合資格客戶於本推廣活動只可獲享抽獎禮品一份。本行核實及確認有關合資格客戶可獲享本推廣活動的抽獎禮品後,有關禮品換領信(「換領信」)將於抽獎活動結束一個月內,以郵遞形式寄往得獎者於換領信郵寄作業時登記於本行的本地通信地址。只有收到換領信之得獎者方可獲享抽獎禮品。每名得獎者需依照換領信指示換領禮品,否則將被視作放棄論。

8. 合資格客戶須確保於整個或相關推廣期及獲取禮品時,於本行的個人資料紀錄正確及有效,方可獲取優惠。

9. 本行保留最後權利決定客戶是否合資格獲得禮品。如本行於任何階段(推廣期內或其後)發現任何合資格客戶不遵守本條款及細則,本行有權取消其參加本推廣的資格及所獲得的禮品。

10. 如本行發現任何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不遵守本條款及細則、涉及任何舞弊、濫用及/或欺詐成分、虛報資料或違反適用的法律或法規,本行有權取消其參加本推廣活動的資格。如果合資格客戶及/或合資格用戶被取消資格,優惠可能會被撤銷和收回。

11. 超級市場現金禮券不可兌換現金,使用可能受到供應商適用的條款和條件的限制。本行並非超級市場現金禮券的供應商,對供應商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的質量,本行概不負責,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12. 合資格客戶有責任遵守任何有關授予優惠的稅收、關稅、徵稅或類似罰款的法律(自費),本行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13. 除有關合資格客戶及本行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14. 如有任何有關本推廣活動及/或優惠的爭議,本行保留一切最終決定權,並具約束力。

15. 本行隨時保留更改此條款及細則和本推廣活動及/或優惠的權利,並擁有取消或終止優惠的最終決定權。本推廣活動及/或優惠的最新詳情以及修訂後的條款及細則將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在我們的網站上公佈。

16. 本推廣活動及優惠受法律及監管條例約束。

17. 本推廣活動及優惠只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舉行。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所有參加者須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司法機構的裁判。

18. 本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本如有歧義或不一致,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Issued by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由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