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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汇丰账户

处理已故客户拥有的资产并结束其持有的汇丰账户

在这困难时刻,我们会尽力协助您处理汇丰的账户,但我们仍有一些行政手续需要办理。为方便您处理不同的产品和服务,我们在以下总结了有关资料供您参考。

 

我们建议遗产代理人携同以下文件亲临任何一间汇丰分行以处理已故客户拥有的资产并取消其持有的账户:

  •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发出的授予承办书/香港特别行政区民政事务总署署长发出的确认通知书正本
  • 遗产代理人的身分证明文件正本
  • 已故客户的身分证明文件正本

 

我们将会协助您于分行填写发放已故客户账户结存申请表以提取或转出已故客户的资产。

存款账户

当我们收到有关的证明文件并已处理该已故客户于汇丰的欠款后,我们通常将会在15个工作天内发放已故客户于汇丰持有的银行账户或存款产品的结余。我们不会收取于我们收到客户去世的通知当日起因已故客户账户透支而计算的利息。

 

对于已故客户与他人共同开设的联名账户,我们将会从这些账户中删除已故客户的姓名,使其成为由尚存者持有的账户1,账户号码将维持不变。对于往来账户,我们可以按您的要求发出已更新账户持有人名称的支票簿。之前以联名账户所设立的常行指示及自动转账将继续如常进行,如需停止任何常行指示或自动转账服务,请您随时通知我们。

 

如果有一位以上尚存者的账户持有人,则需要所有尚存者的账户持有人亲临任何一间汇丰分行签署新的授权书。

信用卡

当我们收到客户已故的通知,我们需要取消已故客户持有的信用卡,这包括连系至已故客户名下的所有附属卡。信用卡上的任何未清还的结欠必须从遗产中支付;如有任何结存,则会退还至已故客户的遗产。在信用卡被取消后,之前以信用卡所设立的任何常行指示/自动转账(例如用于支付公共事业服务账单,保险费)将不再被处理。因此,您需要直接联系有关商户、机构或服务供应商以作出其他安排。

个人贷款/透支

于我们收到客户去世的通知当日,我们将冻结所有已故客户的贷款/透支账户,并且于同一日起停止收取贷款利息或费用。贷款/透支金额需要从遗产中偿还。对于联名贷款,尚存者账户持有人可以继续如常还款或全额偿还贷款。

按揭

当我们收到客户已故的通知,我们便会更新银行纪录。按揭贷款不会被冻结,因此尚未结清的款项将继续产生利息。但是,用于偿还按揭的账户(如以已故客户个人名义持有)将被冻结,并且不能再从该银行账户偿还贷款。因此,为了继续如期偿还按揭贷款以避免其进入违约状态,请联系我们,了解适合您的方案。

 

其中一个方案是,尽管已故客户账户已被冻结,愿意继续供款的第三者可联系我们安排签署一封承诺书并暂时继续按揭还款。该承诺书书面确认该第三者不能籍由偿还按揭而获得该物业的任何权利。这短期解决方案通常仅限12个月,其目的是避免按揭贷款在申请获得授予承办书的过渡期间违约。在正式签发授予承办书后,遗产代理人应有权从已故客户的资产中偿还抵押贷款,而上述的临时安排将会停止。

 

我们建议您尽早向土地注册处提供死亡证明书并办理相关登记。对物业的安排,您可以考虑自行寻求法律意见。如果已故客户是抵押物业的唯一拥有人,我们通常会预期该物业的所有权将会转让给已故客户遗产的受益人。如受益人欲承接有关按揭,请于转让前联系我们,正常情况下,受益人需向银行申请新的按揭,我们将根据受益人的情况决定是否批核贷款。假如该物业属于居者有其屋或其他政府资助房屋计划,你需要向有关当局查询转让的程序。

 

如果已故客户与其他人共同拥有抵押物业,处理程序将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这将取决于他们是"联权共有人"或"分权共有人"。对于联权共有人,尚存拥有人将能够接管物业所有权。对于分权共有人,由于每个拥有人拥有该物业的部分份额,只有属于已故客户的份额会由其受益人继承。请咨询律师并在业权转让前联系我们相讨该物业按揭贷款之安排。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抵押物业属共同拥有,在授予承办书发出前,尚存拥有人需要继续全额供款(不应只供尚存拥有人各自之份额),也不应等待授予承办书发出后才供款。

 

上述乃过程的简要说明,每个案例都必须根据个别情况加以考虑。请联系我们讨论细节,我们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资讯。请注意,以上内容并非详尽无遗,亦非旨在提供法律意见。

投资组合

已故客户于汇丰持有的投资账户亦被视为遗产的一部分,如股票、债券或信托基金投资组合。当我们收到客户已故的通知后,该账户将不能作出任何买卖。预期的遗产代理人应向我们申请已故客户投资产品结余的完整账单(与存款账户的处理方法类似),并把投资账户及结余的详细资料列明在授予承办书该清单中。

 

当遗产代理人收到授予承办书后,可以指示我们出售已故客户于汇丰香港持有的投资产品组合,然后将销售收益发放,或将这些投资产品组合转出到遗产代理人于汇丰香港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账户。

保管箱

如果已故客户有租用我们的保管箱(包括联名租用的保管箱),预期的遗产代理人在与我们预约检视保管箱之前,应向民政事务总署申请"需要检视银行保管箱证明书"。检视2应在民政事务总署授权的公职人员、汇丰职员及检视证明书的持有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检视证明书的持有人需要准备保管箱物品清单,该清单将作为在申请授予承办书时已故客户所持资产的证明文件。对于联名租用的保管箱,尚存的联名承租人如非预期的遗产代理人,也需要在场检视保管箱。保管箱与联名存款账户不同,保管箱的物品不会自动转移给尚存的联名承租人。

 

遗产代理人只要在授予承办书中资产及负债清单列明保管箱的详细资料,包括其所在的分行,我们分配的保管箱号码及保管箱内的物品明细,遗产代理人便可以取回保管箱内的物品。

 

如果尚存的联名承租人希望继续租用保管箱,我们可以按您的要求将保管箱转到尚存者名下。  

 

有关办理检视保管箱由民政事务总署遗产受益人支援组负责,他们的信息请参考有用的联系信息。 

 

2 如果在检视期间,在保管箱内发现遗嘱,而其指定遗嘱执行人并非检视证明书的持有人,有关检视将立即停止。

这是概览页面共5个步骤中的第5个步骤。

丧亲指引 - 您可以保存电子版本打印版本指引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