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身為僱主如何為僱員的強積金供款
在強積金制度下,僱主及僱員雙方均需定期支付強積金的強制性供款。供款金額視乎僱員的有關入息而定,並設有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
除了強制性供款外,僱主亦可為僱員安排額外自願性供款,作為僱員福利計劃之一。
你可透過商務「網上理財」服務處理上述供款事宜。詳情請參閱以下內容。
供款規定
供款限期前全數支付有關款項
你必須於有關供款日或之前,為僱員的每一個支薪期(又稱供款期)遞交供款詳情及全數支付供款。你需要透過「積金易」平台向強積金信託人支付供款。
你必須為按月支薪的非臨時僱員,於供款期結束後的下一個月第10日或之前支付供款。例如,1月1日至31日的供款期之供款應該於2月10日或之前支付。
如供款日在下列日子,該供款日將順延至下一個營業日:
- 星期六、日或公眾假期
- 當天發出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
- 當天積金易平台暫停運作(而暫停對僱主執行的責任有影響,例如作出供款)
你亦可前往「強積金供款日」年曆查看每月的供款日。
如你未能準時全數繳付強制性供款,除會被徵收拖欠供款金額的5%作為附加費外,更可能會被判罰款或甚至監禁。有關詳情,請參閱積金局網頁。
正確計算強制性供款
根據強積金法例,僱主及僱員須各自以僱員的有關入息的5%作為強制性供款。換言之,每名僱員的強制性供款金額包括以下兩部分:
- 僱主為僱員支付的僱主強制性供款
- 由僱員以自己的薪金支付的僱員強制性供款
計算供款時,請留意強制性供款設有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的限制。積金局會定期檢討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更多詳情請瀏覽積金局網頁 。
匯報供款詳情
當你遞交強制性供款時,請一併填妥及遞交付款結算書。你可以透過書面或電子方式向「積金易」平台提交有關表格。
付款結算書中應包括以下供款詳情:
- 有關的供款期
- 僱員的有關入息及供款金額
發出供款紀錄給僱員
每月向信託人支付供款後,你應在7個工作日內向每名僱員提供一份每月供款紀錄。供款紀錄須列載:
- 僱員的有關入息
- 支付供款予信託人的日期
- 僱主及僱員的強制性供款金額,以及僱主及僱員的自願性供款額(如有)
有關強制性供款
根據強積金法例,僱主及僱員須各自以僱員的有關入息的5%作為強制性供款。換言之,每名僱員的強制性供款金額包括以下兩部分:
- 僱主為僱員支付的僱主強制性供款
- 由僱員以自己的薪金支付的僱員強制性供款
計算供款時,請留意強制性供款設有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的限制。積金局定期檢討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請瀏覽積金局網頁了解最新的有關入息水平。
| 僱員每月有關入息(港元) | 僱主強制性供款(港元) | 僱員強制性供款(港元) |
|---|---|---|
| 7,100以下 | 有關入息 x 5% | 毋須供款 |
| 7,100 - 30,000 | 有關入息 x 5% | 有關入息 x 5% |
| 30,000以上 | 30,000 x 5% | 30,000 x 5% |
| 僱員每月有關入息(港元) | 7,100以下 |
|---|---|
| 僱主強制性供款(港元) | 有關入息 x 5% |
| 僱員強制性供款(港元) | 毋須供款 |
| 僱員每月有關入息(港元) | 7,100 - 30,000 |
| 僱主強制性供款(港元) | 有關入息 x 5% |
| 僱員強制性供款(港元) | 有關入息 x 5% |
| 僱員每月有關入息(港元) | 30,000以上 |
| 僱主強制性供款(港元) | 30,000 x 5% |
| 僱員強制性供款(港元) | 30,000 x 5% |
目前每月的最低有關入息水平為7,100元,適用於由2013年11月1日或以後的供款期。
而目前每月的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為每月30,000元,適用於由2014年6月1日或以後的供款期。
有關入息包括由僱主根據僱傭合約以金錢形式支付或須支付予僱員的工資、薪金、假期津貼、費用、佣金、花紅、獎金、合約酬金、賞錢或津貼,但不包括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有關額外自願性供款
在強積金制度下,除了強制性供款外,你亦可為僱員安排額外自願性供款,作為僱員福利計劃之一。與強制性供款一樣,僱主所作出的額外自願性供款可獲扣減利得稅。請前往税務局網站了解更多與税務有關的詳情。
滙豐強積金就僱主的額外自願性供款提供以下選擇:
- 固定金額
- 收入百分比
- 指定的供款計算程式
- 指定的供款百分比 - 整筆供款
強積金供款方式
透過積金易平台付款
你可以網上提交供款資料及付款指示。詳情請瀏覽「積金易」網站。
書面付款結算書
你可以透過書面付款結算書滙報供款詳情。
你可選擇以支票、直接扣帳或直接入帳方式繳付供款。詳情請瀏覽「積金易」網站。
滙豐商務「網上理財」(BIB)或Business Express流動應用程式強積金服務
我們的滙豐商務「網上理財」或Business Express流動應用程式強積金服務平台,讓僱主以既安全又便捷的方法支付強積金供款及遞交付款結算書[@empf-authorisation], [@empf-remittance]。
你可以透過平台:
- 預先載入每位僱員的最近一次供款紀錄
- 按有關入息為每一位僱員自動計算僱主及僱員的強制性供款
- 新增僱員及滙報離職僱員
- 查閱過去12個月經滙豐商務「網上理財」強積金服務遞交的付款結算書
如需了解各項新功能,以及「積金易」平台會要求你提交哪些資料,請參閱以下指引。
供款文件格式轉換服務
你可以電子方式提交供款、新增僱員及匯報僱員離職。但你需要先更改文件格式,才能上傳並提交至「積金易」平台。
我們可以協助你轉換文件格式,使其符合「積金易」平台的要求,如有需要請與我們聯絡。
如需協助,請致電滙豐強積金僱主熱線+852 2583 8033。
服務時間(公眾假期除外):
- 星期一至五上午8:30至下午7:30
- 星期六上午8:30至下午1:00
有關強積金供款的查詢,請聯絡「積金易」平台。你可於星期一至五上午9:00至晚上7:00與平台聯絡(公眾假期除外)。
請致電「積金易」供款查詢熱線 3197 2834。
你亦可以透過「積金易」網站所列其他方式與平台聯絡。
首次供款
作為僱主,你必須由僱員受僱的第一日起為僱員計算供款。
而你的新僱員則享有「30日免供款期」,即所有新僱員都無須為僱用期首30日作出供款,同時亦無須就以下時期作出供款:
- 緊接該30日免供款期後的首個不完整糧期(如僱員的糧期是一個月或少於一個月)
- 受僱第30日所在的公曆月(如僱員的糧期多於一個月)
如僱員於受僱60日內終止受僱,僱主毋需為該僱員安排強積金。
你必須透過「積金易」平台向強積金信託人支付首次供款,並須於有關僱員受僱第60日所在月份的下一個月之第10日或之前作出供款。
如你未能準時全數繳付強制性供款,除會被徵收拖欠供款額的5%作為附加費外,更可能會被判罰款或甚至監禁。有關詳情,請參閱積金局網頁。
特殊情況的供款安排
18歲以下的僱員或來港受僱不超過13個月的海外人士
18歲以下的僱員可獲豁免參與強積金計劃。此外,如僱員根據《入境條例》第11條持有工作簽證進入香港,並且在香港工作少於13個月,也可以獲得豁免。
當這些僱員分別年滿18歲或工作時間超過13個月豁免期時,僱主必需為他們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及作出強制性供款。在這情況下,「特准限期」及「30日免供款期」將適用於這些僱員。
年滿65歲但繼續受僱的僱員
由僱員年滿65歲當日開始,僱主便毋須作出強制性供款。有關供款期的強制性供款應計算至僱員年滿65歲的前一天。
為臨時僱員作出供款
追溯薪金調整的供款
追溯薪金調整於不少行業都會出現。
即使僱主已於有關供款日或之前,根據當時提交的付款結算書上的有關入息為僱員全數支付早前某供款期的強制性供款,但如其後因僱員的有關入息改動而引致該供款期的強制性供款有所增加,該增加的強制性供款部分將無法於早前供款期相關供款日或之前全數支付。
此情況會被視為逾期供款。「積金易」平台會按規定向積金局匯報有關情況。
僱主向僱員支付補薪時,應正確匯報僱員的有關入息及強制性供款,以免因不恰當的匯報薪酬調整而引致逾期供款。
為離職僱員支付最後一期供款
僱員離職時,僱主應準時支付最後一期供款。
你可以參考我們的「最後一次供款計算機」,以計算離職僱員的最後一次供款及支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