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規定
在業務擁有權變動的情況下,或聯繫公司之間職員調配的情況下,僱員可能會被調派至另一間公司(僱主)工作(簡稱「公司間之轉移」),在這些情況下,「新僱主」可確認僱員於「現僱主」的服務年資,並視為連續性受僱,以釐定根據《僱傭條例》所規定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轉移權益的所需文件
如你的僱員在公司間轉移,你可為其強積金累算權益作出轉移安排。要完成轉移程序,僱主需要填妥及遞交下列表格。
| 轉移類別 |
僱主資金轉移申請表 |
聯繫公司╱更改業務擁有權之成員累算權益轉移表格 | 成員登記表格 |
付款結算書 |
|---|---|---|---|---|
類別 1 成員在滙豐強積金計劃內作出轉移 |
適用
|
適用 | 適用 | 適用 |
類別 2 由非滙豐強積金計劃轉移至滙豐強積金計劃 |
適用 | 適用 | 適用 | 不適用 |
類別 3 |
適用 | 適用 | 不適用 | 適用 |
| 備註 |
「僱主資金轉移申請表」必須由新僱主的授權人士填寫及簽署作實 |
「聯繫公司╱更改業務擁有權之成員累算權益轉移表格」必須由成員、現僱主及新僱主的授權人士填寫及簽署作實 |
「成員登記表格」必須由成員及新僱主的授權人士填寫及簽署作實 |
付款結算書必須由現僱主及新僱主的授權人士填寫及簽署作實 |
轉移權益前須注意事項
僱員轉職至有聯繫公司的權益轉移申請應由「新僱主」提交。「新僱主」必須已登記滙豐強積金計劃,並已為僱員登記參加計劃,方可轉移權益。
轉移申請必須經積金易平台網上提交,你可跟從平台上的指示操作。你亦可以紙本形式遞交申請,表格可於積金易平台「表格中心」網頁下載,遞交途徑請參閱表格上所列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