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報僱員離職方法
- 書面付款結算書
透過預先列印的付款結算書上A部「現有僱員部分」的「離職詳情」匯報現有僱員的離職詳情。「離職詳情」包括(1)最後受僱日期(2)離職代號(3)註明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如有關僱員的紀錄未有顯示於預先列印的付款結算書,您可以透過填寫B部「新僱員部分」,以匯報僱員的離職詳情。
- 滙豐商務「網上理財」強積金服務的電子付款結算書
您亦可以使用滙豐商務「網上理財」強積金服務匯報離職詳情。您可於「編製付款結算書 - 加入/更改離職指示」版面提供離職詳情包括最後受僱日期、離職原因及已支付予僱員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便可。如有關僱員的紀錄未有顯示於電子付款結算書,您可以透過「編制付款結算書 - 加入/更改離職指示」版面,以匯報僱員的離職詳情。
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
強積金法例容許僱主可以從僱主供款部分所得的強積金累算權益抵銷已支付予僱員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請注意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已於2025年5月1日實施(即「轉制日」)。在轉制日起,僱主不能再使用強積金制度下的僱主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僱員轉制日或之後服務年資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但可繼續「對沖」僱員轉制日前服務年資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僱主的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以及按僱員服務年數支付的酬金,可繼續用於「對沖」長期服務金/遣散費。你可瀏覽勞工處網頁,查閱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1.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的抵銷次序
僱主供款部分累積並已歸屬於成員的強積金累算權益會根據以下的次序抵銷:
- 僱主自願性供款(如適用)
- 轉移自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部分(如適用)
- 僱主特別供款(如適用)
- 僱主強制性供款(僱員在2025年5月1日(即「轉制日」)或之後才離職,僱主可繼續「對沖」僱員轉制日前服務年資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2. 申請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退款的方法
您必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以申請退回從僱主供款部分所得的累算權益,以抵銷已支付予僱員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 已填妥及由公司授權人簽署的終止受僱通知書
- 已填妥及由公司授權人及離職僱員簽署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付款證明書」(INLS)
上述所遞交的文件,公司授權人和離職僱員的簽名式樣必須與我們的紀錄相符。
僱主應注意,如欲申請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的退款,僱主必須儘快提供由僱主及有關僱員簽署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付款證明書」(INLS)及由僱主簽署的終止受僱通知書。否則,如離職僱員的強積金累算權益在我們收到「長期服務金/遣散費付款證明書」之前已因應僱員的要求而被轉移至另一個強積金計劃或被支付予離職僱員,我們將無法安排任何退款給您。縱使有關累算權益仍保留於僱員在滙豐強積金計劃的其他強積金賬戶,有關退款安排亦可能須獲得離職僱員遞交的同意書方可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