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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滙豐戶口

處理已故客戶擁有的資產並結束其持有的滙豐戶口

在這困難時刻,我們會盡力協助您處理滙豐的戶口,但我們仍有一些行政手續需要辦理。為方便您處理不同的產品和服務,我們在以下總結了有關資料供您參考。

 

我們建議遺產代理人攜同以下文件親臨任何一間滙豐分行以處理已故客戶擁有的資產並結束其持有的戶口:

  • 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發出的授予承辦書/香港特別行政區民政事務總署署長發出的確認通知書正本
  • 遺產代理人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 已故客戶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我們將會協助您於分行填寫發放已故客戶戶口結存申請表以提取或轉出已故客戶的資產。

存款戶口

當我們收到有關的證明文件並已處理該已故客戶於滙豐的欠款後,我們通常將會在15個工作天內發放已故客戶於滙豐持有的銀行戶口或存款產品的結餘。我們不會收取於我們收到客戶去世的通知當日起因已故客戶戶口透支而計算的利息。

 

對於已故客戶與他人共同開設的聯名戶口,我們將會從這些戶口中刪除已故客戶的姓名,使其成為由尚存者持有的戶口1,戶口號碼將維持不變。對於往來戶口,我們可以按您的要求發出已更新戶口持有人名稱的支票簿。之前以聯名戶口所設立的常行指示及自動轉賬將繼續如常進行,如需停止任何常行指示或自動轉賬服務,請您隨時通知我們。

 

如果有一位以上尚存者的戶口持有人,則需要所有尚存者的戶口持有人親臨任何一間滙豐分行簽署新的授權書。

信用卡

當我們收到客戶已故的通知,我們需要取消已故客戶持有的信用卡,這包括連繫至已故客戶名下的所有附屬卡。 信用卡上的任何未清還的結欠必須從遺產中支付;如有任何結存,則會退還至已故客戶的遺產。在信用卡被取消後,之前以信用卡所設立的任何常行指示/自動轉賬(例如用於支付公共事業服務賬單,保險費)將不再被處理。 因此,您需要直接聯絡有關商戶、機構或服務供應商以作出其他安排。

個人貸款/透支

於我們收到客戶去世的通知當日,我們將凍結所有已故客戶的貸款/透支戶口,並且於同一日起停止收取貸款利息或費用。貸款/透支金額需要從遺產中償還。對於聯名貸款,尚存者戶口持有人可以繼續如常還款或全額償還貸款。

按揭

當我們收到客戶已故的通知,我們便會更新銀行紀錄。按揭貸款不會被凍結,因此尚未結清的款項將繼續產生利息。但是,用於償還按揭的戶口(如以已故客戶個人名義持有)將被凍結,並且不能再從該銀行戶口償還貸款。因此,為了繼續如期償還按揭貸款以避免其進入違約狀態,請聯絡我們,了解適合您的方案。

 

其中一個方案是,儘管已故客戶戶口已被凍結,願意繼續供款的第三者可聯絡我們安排簽署一封承諾書並暫時繼續按揭還款。該承諾書書面確認該第三者不能籍由償還按揭而獲得該物業的任何權利。這短期解決方案通常僅限12個月,其目的是避免按揭貸款在申請獲得授予承辦書的過渡期間違約。在正式簽發授予承辦書後,遺產代理人應有權從已故客戶的資產中償還抵押貸款,而上述的臨時安排將會停止。

 

我們建議您盡早向土地註冊處提供死亡證明書並辦理相關登記。對物業的安排,您可以考慮自行尋求法律意見。如果已故客戶是抵押物業的唯一擁有人,我們通常會預期該物業的所有權將會轉讓給已故客戶遺產的受益人。如受益人欲承接有關按揭,請於轉讓前聯絡我們,正常情況下,受益人需向銀行申請新的按揭,我們將根據受益人的情況決定是否批核貸款。假如該物業屬於居者有其屋或其他政府資助房屋計劃,你需要向有關當局查詢轉讓的程序。

 

如果已故客戶與其他人共同擁有抵押物業,處理程序將有所不同。一般來說,這將取決於他們是「聯權共有人」或「分權共有人」。對於聯權共有人,尚存擁有人將能夠接管物業所有權。對於分權共有人,由於每個擁有人擁有該物業的部分份額,只有屬於已故客戶的份額會由其受益人繼承。請諮詢律師並在業權轉讓前聯絡我們相討該物業按揭貸款之安排。

 

在任何情況下,如果抵押物業屬共同擁有,在授予承辦書發出前,尚存擁有人需要繼續全額供款(不應只供尚存擁有人各自之份額),也不應等待授予承辦書發出後才供款。

 

上述乃過程的簡要說明,每個案例都必須根據個別情況加以考慮。 請聯絡我們討論細節,我們將根據具體情況提供相關資訊。請註意,以上內容並非詳盡無遺,亦非旨在提供法律意見。

投資組合

已故客戶於滙豐持有的投資戶口亦被視為遺產的一部分,如股票、債券或信託基金投資組合。當我們收到客戶已故的通知後,該戶口將不能作出任何買賣。預期的遺產代理人應向我們申請已故客戶投資產品結餘的完整賬單(與存款戶口的處理方法類似),並把投資戶口及結餘的詳細資料列明在授予承辦書該清單中。

 

當遺產代理人收到授予承辦書後,可以指示我們出售已故客戶於滙豐香港持有的投資產品組合,然後將銷售收益發放,或將這些投資產品組合轉出到遺產代理人於滙豐或其他金融機構的投資戶口。

保管箱

如果已故客戶有租用我們的保管箱(包括聯名租用的保管箱),預期的遺產代理人在與我們預約檢視保管箱之前,應向民政事務總署申請「需要檢視銀行保管箱證明書」。檢視2應在民政事務總署授權的公職人員、滙豐職員及檢視證明書的持有人在場的情況下進行。檢視證明書的持有人需要準備保管箱物品清單,該清單將作為在申請授予承辦書時已故客戶所持資產的證明文件。對於聯名租用的保管箱,尚存的聯名承租人如非預期的遺產代理人,也需要在場檢視保管箱。保管箱與聯名存款戶口不同,保管箱的物品不會自動轉移給尚存的聯名承租人。

 

遺產代理人只要在授予承辦書中資產及負債清單列明保管箱的詳細資料,包括其所在的分行,我們分配的保管箱號碼及保管箱內的物品明細,遺產代理人便可以取回保管箱內的物品。

 

如果尚存的聯名承租人希望繼續租用保管箱,我們可以按您的要求將保管箱轉到尚存者名下。 

 

有關辦理檢視保管箱由民政事務總署遺產受益人支援組負責,他們的聯絡資訊請參考有用的聯絡資訊

 

2 如果在檢視期間,在保管箱內發現遺囑,而其指定遺囑執行人並非檢視證明書的持有人,有關檢視將立即停止。

這是概覽頁面共5個步驟中的第5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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