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內容首部

聲明, 條款及細則

保險

「意外萬全保」

「意外萬全保」聲明

   本人,並代表配偶及子女(如適用),作出以下聲明:

  1. 本人(投保人)/本人等(投保人及受保配偶與子女)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申請「意外萬全保」並聲明就本人(等)所知所信,本申請書內的各項陳述及細節均屬真實無訛及完整,且本申請書將會成為本人(等)與安盛保險有限公司所簽署合約的依據。
  2. 本人(等)更作以下聲明:
    1. 本人(等)現在身體健康,身體無任何的缺陷。
    2. 本人和受保配偶的年齡均低於60歲,受保子女的年齡則介乎六個月或以上及18歲以下,或23歲以下而在本保險生效日時在學校、學院或大學就讀的全日制學生。
    3. 本人(等)均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
    4. 本人(等)從未被拒絕申請任何個人意外保險。
    5. 本人(等)現時並未持有由安盛保險有限公司於2002年10月27日或以後發出的「意外萬全保」保單,亦未有在過去六個月內取消任何「意外萬全保」保單。
  3. 本人(等)明白此保單將不承保從事任何高危活動類別的受保人,在受雇於或在執行此等工作或活動時直接或間接產生或招致的意外受傷、意外身亡或醫療費用。
  4. 本人(等)已閱讀及明白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及此「意外萬全保」之條款及規定保單內容,並同意接受其約束。

「意外萬全保」條款及細則

  1. 投保資格 (年齡限制)
    申請人的合資格家屬只限於:
    1. 60歲以下的合法配偶。
    2. 所有未婚並受供養的合法子女,包括繼子女和合法領養的子女,唯年齡須在六個月或以上及18歲以下,或23歲以下而在學校、學院或大學就讀的全日制學生。  
  2. 賠償額
    1. 配偶:
      1. 與投保人相同
    2. 子女:
      1. 意外受傷或身亡的現金賠償: 基本保額之20%
      2. 醫療費用: 投保人之20% (每日賠償額與投保人相同)。
      3. 跌打費用: 投保人之20% (每日賠償額與投保人相同)。 
  3. 保費繳付方法:保費將直接在指定的信用卡戶口內扣除。 
  4. 續保協議:「意外萬全保」將于保費到期日於繳付保費時自動續保,否則將自動被終止。 
  5. 保費退還
    1. 月繳保單:成功申請人須預繳最少兩個月保費。除非接獲保單後30天內(由申請日期起計算)取消該保單,否則所有預繳保費將不獲退還。
    2. 年繳保單:成功申請人須預繳全年保費。如在接獲保單後30天內(由申請日期起計算)取消該保單,保費會全數退還,否則保費退還將根據「退還保費條款」而定。 
  6. 私隱與保安聲明:您在網上申請「意外萬全保」時,將被視為已閱讀、明白及同意所列之「私隱與保安聲明」。倘若您尚未閱讀該聲明,請按此處

有關條款及規定之詳情,請參閱保單。如有查詢,請致電保險服務熱線 (852) 2867 8678

「癌症保障計劃」

「癌症保障計劃」條款及細則

  1. 投保資格
    下列人士有資格受保此計劃:
    1. 合法在香港居住與及持有香港身分證之人士;
    2. 首次申請時為出生後14天至60歲(首尾歲數包括在內)之人士。有關保障可續保至79歲。
  2.  保費繳付方法
    1. 保費須直接在匯豐信用卡/戶口內扣除。
  3. 續保安排
    1. 您將於保單週年日前45天收到續保通知。
    2. 如果決定不續保,您必須於保單週年日前最少30天通知AXA安盛,否則保單將自動續保一年,惟須於我們釐定的到期日前繳付續保保費。
  4. 取消保單
    1.  您可於保單週年日前不少於30天給予AXA安盛書面通知以終止保單。保單一旦生效保費便無法退還。
    2. 如您未能絕對真誠地行事,AXA安盛有權終止保單,或修訂保單條款及條件。
    3. AXA安盛將給予您不少於7天書面形式的終止或修訂通知。就終止保單事項,您有權按比例獲退回保費,前提是您於保單從未有作出任何索償或獲得任何賠償。

有關條款及細則之詳情,請參閱保單內文。如有查詢,請致電保險服務熱線(852) 2867 8678

「火險」

「火險」聲明

  1. 本人已知悉及明白收集個人資料聲明的內容。
  2. 本人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申請「火險」並聲明就本人所知所信,本申請書內的各項陳述及細節均真實無訛及完整,且本申請書將會構成本人與安盛保險有限公司所簽署合約的依據。本人更作出以下聲明 :
    1. 本人的居所是用磚、石及混凝土築成,屋頂則用混凝土建造。
    2. 本人的居所樓齡不超過40年。
    3. 本人的居所是非商業用途及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永久落成住宅大廈內。
    4. 本人現時或在保單生效時是此住所的合法戶主。
    5. 本人從未被拒絕申請「火險」或接受其他保險公司之特別條款。
    6. 本人沒有在過去六個月內取消此居所與安盛保險有限公司之火險保單。
    7. 本人明白如本人定之投保額不足時,是會依據本保單之比例分攤(請參閱保單條款11)及修復價值保險 (請參閱保單條款A19) 條款

「火險」條款及細則

  1. 投保資格

申請人年齡必須18歲或以上。

2. 承保專案及條款
條款
基本保障
全面保障
A7
地基除外責任
地基除外責任
A12
承押人/非居住業主條款
承押人/非居住業主條款
A13
承押人條款
承押人條款
A19
修復價值保險(不適用於存貨)
修復價值保險(不適用於存貨)
B24
居住保證A
居住保證A
B25
居住保證B
居住保證B
X02
不適用
空難
X04
爆炸
爆炸
X5A
不適用
暴動及罷工
X06
不適用
惡意損毀
X8A
不適用
汽車碰撞(由第三者的汽車引致者)
X10
地震
地震
X12
颱風、暴風及洪水
颱風、暴風及洪水
X13
不適用
水箱、輸水裝置或水管
E15
山泥傾瀉及地陷
山泥傾瀉及地陷
2. 承保專案及條款
條款
A7
基本保障
地基除外責任
全面保障
地基除外責任
條款
A12
基本保障
承押人/非居住業主條款
全面保障
承押人/非居住業主條款
條款
A13
基本保障
承押人條款
全面保障
承押人條款
條款
A19
基本保障
修復價值保險(不適用於存貨)
全面保障
修復價值保險(不適用於存貨)
條款
B24
基本保障
居住保證A
全面保障
居住保證A
條款
B25
基本保障
居住保證B
全面保障
居住保證B
條款
X02
基本保障
不適用
全面保障
空難
條款
X04
基本保障
爆炸
全面保障
爆炸
條款
X5A
基本保障
不適用
全面保障
暴動及罷工
條款
X06
基本保障
不適用
全面保障
惡意損毀
條款
X8A
基本保障
不適用
全面保障
汽車碰撞(由第三者的汽車引致者)
條款
X10
基本保障
地震
全面保障
地震
條款
X12
基本保障
颱風、暴風及洪水
全面保障
颱風、暴風及洪水
條款
X13
基本保障
不適用
全面保障
水箱、輸水裝置或水管
條款
E15
基本保障
山泥傾瀉及地陷
全面保障
山泥傾瀉及地陷

3. 保費繳付方法

    保費將直接從指定的信用卡戶口扣除。

 

4. 續保協定

「續保通知書」會於您的火險保單到期日之前45天內將寄往最後所知的通訊位址。只要成功從您所指定的戶口扣除保費,保單即會自動續保。

5. 保費退還

    本保單是依據最低收費款項港幣400元或以下的短期退還保費表,以較高者計算。  

已受保期(不超過)
退還保費
1個月
90%
2個月
80%
3個月
70%
4個月
60%
5個月
50%
6個月
40%
7個月
30%
8個月
20%
9個月
15%
10個月
10%
11個月
5%
11個月以上
0%

5. 保費退還

    本保單是依據最低收費款項港幣400元或以下的短期退還保費表,以較高者計算。  

已受保期(不超過)
1個月
退還保費
90%
已受保期(不超過)
2個月
退還保費
80%
已受保期(不超過)
3個月
退還保費
70%
已受保期(不超過)
4個月
退還保費
60%
已受保期(不超過)
5個月
退還保費
50%
已受保期(不超過)
6個月
退還保費
40%
已受保期(不超過)
7個月
退還保費
30%
已受保期(不超過)
8個月
退還保費
20%
已受保期(不超過)
9個月
退還保費
15%
已受保期(不超過)
10個月
退還保費
10%
已受保期(不超過)
11個月
退還保費
5%
已受保期(不超過)
11個月以上
退還保費
0%

6. 私隱與保安聲明

    您在網上申請「火險」時,應已參閱、明白及同意所列的「私隱與保安聲明」。您若未參閱該聲明,請按此處

有關不受保專案、終止保單及適用文本、條款及細則的詳情,請參閱保單。查詢詳情,請致電保險服務熱線(852) 2867 8678

「家傭綜合保險」

「家傭綜合保險」聲明

  1. 本人(投保人)已知悉及明瞭「收集個人資料聲明」的內容。
  2. 本人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申請「家傭綜合保險」並聲明就本人所知所信,本申請書內的各項陳述及細節均真實無訛及完整,且本申請書將會構成本人與安盛保險有限公司所簽署合約的依據。
    本人更作出以下聲明: 
    1. 本人的家傭年齡為18歲或以上及60歲以下。
    2. 本人的家傭在可見的未來沒有需要接受治療或醫生診治。
    3. 本人從未被拒絕申請「家傭綜合保險」或接受其他保險公司附加的任何特別條款。
    4. 本人明白此項保險計劃只限於負責家務的合法家傭。

 

「家傭綜合保險」條款及細則

  1. 投保資格
    申請人年齡必須為18歲或以上。
  2. 保費繳付方法 
    保費將直接在指定的信用卡戶口扣除。
  3. 續保協議
    「續保通知書」會於您的「家傭綜合保險」保費到期日之前45天內將寄往最後所知的通訊位址。只要成功從您所指定的戶口扣除保費,保單即會自動續保。
  4. 保費退還
    如您在收到保單後三十天內 (即由申請日起計)取消該保單,保費將獲全數退還。此乃適用於未有提出賠償之保單。否則保費退還將按「保費退還規則」而定。
  5. 私隱與保安聲明 
    您在網上申請「家傭綜合保險」時,應已參閱、明白及同意所列的「私隱與保安聲明」。您若未參閱該聲明,請按此處

有關不受保專案、地域限制、終止保單、適用文本及條款及細則的詳情,請參閱保單。查詢詳情,請致電保險服務熱線(852) 2867 8678

「家居超卓萬全保」

「家居超卓萬全保」聲明

  1. 本人,並代表聯名投保人(如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申請「家居超卓萬全保」並聲明就本人(等)所知所信,本申請書內的各項陳述及細節均屬真實無訛及完整,且本申請書將會成為本人(等)與安盛保險有限公司所簽署合約的依據。本人(等)更聲明:
    1. 本人(等)的居所是用磚、石及混凝土築成,屋頂則用混凝土建造。此投保申請書內的居住面積已包括居所的實用面積、陽臺、前院、後院及╱或天臺。
    2. 過去3 年內,本人(等)的任何家居、私人財物或家庭傭工保險從未遭保險公司取消保單、拒絕受理、拒絕續保或要求接受特別條件以獲承保,或沒有家居財物的意外遺失或損毀或沒有申請家居保險索償超過50,000 港元。
    3. 本人(等)的居所位於已落成的永久住宅大廈及樓齡少於 51 年或將於保單生效日期當日或之前落成的住宅大廈。
    4. 本人(等)現時並未就此居所持有安盛保險有限公司任何生效的「家居超卓萬全保」或「家居萬全保」保單。
    5. 本人(等)並未有任何日本地址或住所。
  2. 本人(等)已參閱及明白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及此「家居超卓萬全保」之條款及規定保單內容,並同意接受其約束。

「家居超卓萬全保」條款及細則

  1. 申請人所投保的住所必須是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建築物、屋宇或單位,並且所有家居建構須為合法。
  2. 保費繳付方法
    保費將直接在指定的信用卡戶口內扣除。
  3. 索償賠款基準
    本保險計劃的家居財物保障及個人財物全球性全險保障是按「以新代舊」的基準提供保障。若提出索償,申請人將可獲得修理損毀財物的費用,或若財物遭偷竊或無法修補時,購置同類型而相似且品質並不高於損毀財物的新物品所需的費用。
  4. 成功申請人和同住家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及其它永久與申請人共同生活的親屬)必須遵守所有法定責任,並採取一切合理步驟以預防遺失、損毀或受傷,及把所有受保財物保持在性能良好和完整無損的狀況。
  5. 成功申請人必須通知我們任何有關住所的改動或任何可能引致損失增加的情況。本公司有權保留更改保費。
  6. 續保協議
    「家居超卓萬全保」將于保費到期日於繳付保費時自動續保,否則將自動被終止。
  7. 保費退還
    1. 月繳保單
      成功申請人須預繳最少兩個月保費。除非在接獲保單後30天內(由申請日期起計算)取消該保單,否則所有預繳保費將不獲退還。
    2. 年繳保單
      成功申請人須預繳全年保費。如在接獲保單後30天內(由申請日期起計算)取消該保單,保費會全數退還,否則保費退還將根據「保費退還規則」而定。
  8. 私隱與保安聲明
    您在網上申請「家居超卓萬全保」時,將被視為已閱讀、明白及同意所列之「私隱與保安聲明」。倘若您尚未閱讀該聲明,請按此處

有關條款及規定之詳情,請參閱保單。如有查詢,請致電保險服務熱線(852) 2867 8678

「住院萬全保」

「住院萬全保」聲明

本人(投保人),並代表配偶及子女(如適用),作出以下聲明:

  1. 本人(投保人)/本人等(投保人及受保配偶與子女)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申請「住院萬全保」並聲明就本人(等)所知所信,本申請書內的各項陳述及細節均屬真實無訛及完整,且本申請書將會成為本人(等)與安盛保險有限公司所簽署合約的依據。
  2. 本人(等)更作以下聲明:
    1. 本人(等)在過去四年內,未曾因患上疾病、受傷、生理失調或任何情況而需要入院治療或接受專科診治。
    2. 本人(等)在可見的未來沒有需要接受治療或醫生診治。
    3. 本人和受保配偶的年齡均低於60歲而受保子女的年齡則介乎六個月至21歲(包括在內)或23歲以下的全日制學生。
    4. 本人(等)均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
    5. 本人(等)從未被拒絕投保個人意外或醫療或住院保險。
    6. 本人(等)現時並未持有其他安盛保險有限公司的「住院萬全保」或「保費回贈住院萬全保」保單,亦未有在過去六個月內取消任何「住院萬全保」保單。
  3. 本人(等)明白因治療任何現有疾病及受傷等而引致的費用,「住院萬全保」計劃將不予賠償。
  4. 本人(等)已閱讀及明白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及此「住院萬全保」之條款及規定保單內容,並同意接受其約束。

「住院萬全保」條款及細則

  1. 投保資格(年齡限制)
    申請人的合資格家屬只限于:
    1. 60歲以下的合法配偶
    2. 所有未婚並受供養的合法子女,包括繼子女和合法領養的子女,惟年齡須介乎六個月至21歲(包括在內)或23歲以下而在學校、學院或大學就讀的全日制學生
  2. 賠償額
    1. 配偶: 基本保額的100%
    2. 子女: 基本保額的50%
      注意:中國內地住院的保障額為所選基本保額的半數。
  3. 保費繳付方法
    保費將直接在指定的信用卡戶口內扣除。
  4. 續保協議
    「住院萬全保」將于保費到期日於繳付保費時自動續保,否則將自動被終止。
  5. 保費退還
    1. 月繳保單
      成功申請人須預繳最少兩個月保費。除非接獲保單後30天內(由申請日期起計算)取消該保單, 否則所有預繳保費將不獲退還。
    2. 年繳保單
      成功申請人須預繳全年保費。如在接獲保單後30天內(由申請日期起計算)取消該保單,保費會全數退還,否則保費退還將根據「退還保費條款」而定。
  6. 私隱與保安聲明
    您在網上申請「住院萬全保」時,將被視為已閱讀、明白及同意所列之「私隱與保安聲明」。倘若您尚未閱讀該聲明,請按此處

有關條款及規定之詳情,請參閱保單。如有查詢,請致電保險服務熱線(852) 2867 8678

「旅遊萬全保」

「旅遊萬全保」聲明

  1. 本人謹此聲明本人獲本投保申請書涵蓋的各受保人(統稱「受保人」,個別則稱為每位「受保人」),包括本投保申請書所述兒童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授權代表他/她/他們申請「旅遊萬全保」及作出以下聲明。本人亦謹此聲明每位受保人,包括本投保申請書所述兒童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已同意本投保申請書及各項聲明的內容,而該受保人,包括本投保申請書所述兒童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同意所有有關內容,乃每位該等人士獲得保障的先決條件。(此項聲明不適用於申請人只為他/她本人申請保險。)
  2. 本人並代表每位受保人,包括本投保申請書所述兒童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謹此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申請「旅遊萬全保」,當作並接受為構成每位該等受保人的個別保險,並聲明就每位受保人,包括本投保申請書所述兒童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所知及所信,本投保申請書內的各項陳述及細節均屬真實無訛及完整,且本投保申請書將會成為由安盛保險有限公司(「AXA安盛」)承保,為每位受保人提供保障的合約依據。本人/每位受保人,包括本投保申請書所述兒童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均明白及同意本投保申請書獲批核及AXA安盛收取保費和徵費後,有關保險方可生效。
  3. 本人並代表受保人,包括本投保申請書所述兒童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確認 (i) 所有成人受保人的年齡均為18歲或以上;(ii) 所有兒童受保人的年齡均為18歲以下;以及 (iii) 以上(i)和(ii)所述的所有人士均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或持有效護照,並從未曾被拒絕申請旅遊保險。
  4. 本人並代表受保人,包括本投保申請書所述兒童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謹此確認及保證:本人/所有受保人將不會在違反醫生的勸告下旅遊或旅遊的目的是接受診治。本人/所有受保人,包括本投保申請書所述兒童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並不知悉任何現有狀況、原因或情況可能導致已計劃的旅程需要取消或提早結束。
  5. 本人並代表受保人,包括本投保申請書所述兒童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謹此聲明本人/我們在日本並無任何地址或住所。
  6. 本人並代表受保人,包括本投保申請書所述兒童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謹此確認AXA安盛可就本投保申請書的目的聯絡本人。
  7. 本人╱我們同意,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作為安盛保險有限公司(「AXA 安盛」)的保險代理人,在履行其作為保險代理人的義務及責任或與此有關的情況下,使用滙豐不時收集的任何有關本人╱我們的資料並將該等資料轉移予AXA 安盛,作為AXA 安盛根據其「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中所述目的或其他直接有關目的之用。
  8. 本人╱我們明白,滙豐銷售職員的報酬是參考多種因素後基於職員的整體表現而釐定的,並且會不時作出檢討,目的是鼓勵滙豐銷售人員與客戶建立深厚、持久及互利的關係。其薪酬並不單純按財務表現來釐定。
  9. 本人謹此聲明本人明白AXA 安盛或會從根據保單收到的金額中,按照適用的法定及╱或監管要求扣除任何適用於保單的逾期金額,包括但不限於保險業監管局收取的徵費。

本人及每位受保人已細閱並明白收集個人資料的聲明、條款及細則(見以下部份)和此「旅遊萬全保」保單文件,以及同意受以上各項所約束。

「旅遊萬全保」條款及細則

  1. 受「旅遊萬全保」保障的所有旅程只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出發。
  2. 受保期
    1. 就單次「旅遊萬全保」而言,受保期不得多於366日。
    2. 就「多程旅遊萬全保」而言,在每次旅程開始起計100日後將不再提供保障。
  3. 投保資格(年齡限制)
    1. 單次和多程「旅遊萬全保」申請均不設年齡限制。「多程旅遊萬全保」可終身續保。
    2. 成人是指在受保期間年齡為18歲或以上的人士。
    3. 兒童是指在受保期間年齡為18歲以下的人士。
  4. 保費付款方法
    1. 保費只可由指定的滙豐信用卡戶口或滙豐銀行戶口支付。 
    2. 「多程旅遊萬全保」可自動續保,每年將會由指定的滙豐信用卡戶口或滙豐銀行戶口支付所須保費。
  5. 延長受保期 
    如欲在繕發保單後延長受保期(只適用於單次「旅遊萬全保」),請於保單到期前致電 (852) 2867 8678(辦公時間內)或親臨我們的分行辦理。延長保單將適用於本保單的所有受保人。最低的額外保費為港幣30元。
  6. 申請中國醫療卡
    只適用於網上申請:若投保申請書的任何受保人要求附加中國醫療卡保障,則將被假設在同一投保申請書下的所有其他受保人(如有)均要求附加該醫療卡。若所有受保人均申請中國醫療卡並非閣下的擬定安排,請致電2867 8678或親臨我們的分行另行辦理。
  7. 取消
    1. 單次「旅遊萬全保」
      若單次「旅遊萬全保」保單內的計劃目的地發出任何外遊警示而需於原定旅程開始前終止保單,申請人需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終止保單,並在該保單並無支付/應付任何索償的前提下方能獲全數退還已繳付的保費。在任何其他情況下,投保申請書獲接納後,概不退還任何保費。
    2. 「多程旅遊萬全保」
      申請人(並非保單持有人)可隨時在發出七日通知的情況下取消保單,並(前提是在取消日期或之前的現有受保期間並無作出索償)有權就並無生效的保單期間按比例獲退還保費,惟年度保費的最少50%必須由申請人繳付,而我們毋須退還該最低金額。
    3. 中國醫療卡
      申請一經批核,可於受保期間以書面通知我們或透過取消「多程旅遊萬全保」保單以取消「中國醫療卡」。有關的取消安排,須在我們收到通知書或取消「多程旅遊萬全保」保單日期方始生效。若保單已生效,相關保費概不退還。

詳細條款及細則請參閱保單文件。有關詳情,請致電保險服務熱線 (852) 2867 8678

「汽車萬全保」

「汽車萬全保」聲明

(本人(擬投保人),並代表每一位記名司機(如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申請「汽車萬全保」並聲明就本人(等)所知所信,本申請書內的各項陳述及細節均屬真實無訛及完整,且本申請書將會成為本人(等)與AXA安盛保險有限公司所簽署合約的依據。

本人(等)聲明及同意:

  1. 本人及每一位記名司機於過去3年內未曾涉及不小心駕駛、危險駕駛、醉酒駕駛、濫藥駕駛或被罰停牌。
  2. 本人及每一位記名司機於過去24個月內交通違例扣分不多於12分。
  3. 本人及每一位記名司機持有有效駕駛執照2年或以上。
  4. 本人及每一位記名司機於過去未曾被任何保險公司取消保單或拒絕投保。
  5. 投保之車輛不作任何教學、商業或出租或獲取報酬的用途。
  6. 投保之車輛未曾作任何形式的改裝。
  7. 投保之車輛不作任何拉力賽、比賽、測試、汽車運動的用途。
  8. 上述一切陳述及問題的所有答案,不論是否本人親手提供,就本人所知所信,均為事實全部並確實無訛。
  9. 本人明白此保單提供的保障,必須在AXA安盛確定接納投保後,及有關保費已全數繳清後,才能正式生效。
  10. 本人謹此確認本人並沒有代表任何其他人士提出此投保申請;如在此投保書或就此申請提交的任何其他文件上另有註明則除外。
  11. 上述問題的所有答案及此投保書,將成為發出保單的根據,並作為保單的一部份。
  12. 本人確認沒有任何日本地址及住宅。
  13. 本人為匯豐銀行信用卡持卡人及保費將直接從指定的信用卡扣除。
  14. 如在簽發保險證書時未能提供車輛登記號碼,本人將於簽發日起14天內提供車輛登記號碼予AXA安盛。

 

「汽車萬全保」條款及細則

  1. 保險費繳付方法
    保費將直接在指定的匯豐銀行信用卡戶口內扣除。
  2. 如在簽發保險證書時未能提供車輛登記號碼,成功申請人(投保人)必須於簽發日起14天內提供車輛登記號碼予AXA安盛。
  3. 成功申請人(投保人)及繳付保險費之匯豐銀行信用卡持有人必須為同一人。
  4. 索償賠款基準
    在所有情況下,對受保汽車的彌償均以損失或毀壞時的合理市值為基礎。市值即以相同牌子及型號的車輛替換受保汽車的費用,該車輛須具有緊接於受保汽車發生意外之前的類似狀況、規格及車齡。
  5. 成功申請人(投保人)及所有受保司機必須遵守所有法定責任,並採取一切合理步驟以預防遺失、損毀或受傷,及把受保汽車保持在性能良好和完整無損的狀況。
  6. 成功申請人(投保人)必須通知AXA安盛任何有關受保司機或受保汽車的改動或任何可能引致損失增加的情況。AXA安盛有權更改保費。
  7. 保險單續期
    在保險單屆滿前約一個月,成功申請人(投保人)將會收到AXA安盛的續保邀請電郵。投保人須於保險單屆滿前透過此電郵確認續保及以匯豐銀行信用卡繳付續保保費,以確保保障持續有效。
  8. 取消保險單
    AXA安盛可於七天前以電子郵件將有關取消保險單通知發送至成功申請人(投保人)最後為人所知的電郵地址或以掛號郵遞將有關通知寄達成功申請人(投保人)最後為人所知的地址。
    如在保險期內未出現任何索償,並在取消日期當日或之前已將當時的保險證書交還給AXA安盛,成功申請人(投保人)可隨時以七天通知AXA安盛取消保險單。
    在扣除本保險單有效期內按比例應付的保險費後,成功申請人(投保人)將可獲退還按沒有生效的本保險單期間之比例計算的保險費,唯AXA安盛無須退還金額低於港幣500(未計算汽車保險局M.I.B.附加徵費)的任何保險費。
  9. 私隱與保安聲明
    您在網上申請「汽車萬全保」時,將被視為已閱讀、明白及同意上述聲明及所列之「私隱與保安聲明」。倘若您尚未閱讀該聲明,請按此處
  10. 有關條款及細則之詳情,請參閱保險單內文 。如有查詢,請致電保險服務熱線(852) 2867 8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