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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僱人士強積金

你可以自選你的強積金服務機構,並且必須由自僱日起計 60 天內登記參加計劃。

自僱人士強積金須知

你可以選擇最切合你需要的強積金計劃及將供款分配至不同基金。你亦可選擇以月供或是年供形式進行供款,一切由你而定。

每個人對於退休有不同的需要和期望,因此估計你未來的退休收入及制定相關的退休儲蓄目標相當重要。

為何選擇滙豐強積金?

滙豐強積金在強積金計劃各方面的運作經驗豐富,因此,我們可以提供全面的方案,照顧你的需要。

哪些人是自僱人士?

自僱人士是指獨資經營者或商業合夥人,或沒有受僱而靠自己工作來賺取入息的人士。

哪些人士可獲豁免登記參與強積金計劃?

法律上無需登記參與強積金計劃的豁免人士包括:

  • 家務僱員
  • 自僱持牌小販
  • 獲法定退休金計劃或公積金計劃保障的人士,如公務員及津貼或補助學校教師
  • 獲發豁免證書的職業退休計劃的成員
  • 來香港特別行政區工作不超過13個月或已獲得海外退休計劃保障的海外人士
  • 受僱於駐香港特別行政區歐洲聯盟屬下的歐洲委員會辦事處的僱員

自僱人士的責任

若閣下為自僱人士,則無論你的相關收入有多少,抑或業務是否需要作商業登記,你都必須要登記參與強積金計劃。 

一旦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你必須向受託人通報以下資料:

  • 你的有關入息
    你必須在每年6月1日前,向行政管理人滙報下一個財政年度(即由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的有關入息。行政管理人將於每年4月份寄出函件及「自僱人士有關入息聲明書」IN24 [PDF] 通知你滙報有關入息的資料。
    假如沒有收到你的資料,便會把你的有關入息視作與上一個財政年度相同處理。
  • 你選擇的付款次數及繳交供款
    若你擬更改下一個財政年度的供款周期或付款方式,亦必須在每年的6月1日之前通知行政管理人。你可選擇以直接付款或支票方式,按年或按月支付供款。
  • 如你的狀況或聯絡資料出現任何轉變
    若你轉為受僱於其他僱主,可選擇將你的累算權益轉移至滙豐強積金個人賬戶。你亦可將累算權益轉移至新僱主的強積金計劃,或自行選擇的其他計劃內。

附加資訊

你應根據你的有關入息來計算強制性供款,並且於每次供款期完結前向強積金信託人繳付供款。

何謂有關入息?

如果你是自僱人士,「有關入息」是指最近期由稅務局發出的評稅通知書上所列的「應評稅利潤」。

自僱人士的供款水平為何?

你可選擇以月供或年供的形式繳付強積金供款。

自僱人士的有關入息(港幣)
每月
每年
供款
7,100 以下
85,200 以下
毋須供款
7,100 至 30,000
85,200 至 360,000
5%
30,000 以上 
360,000 以上 
每月 30,000 x 5% 或每年 360,000 x 5%

作為自僱人士,你可以直接在付款結算書上,或通過填寫相關的表格來作出定期自願性供款。

你亦可透過滙豐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或額外自願性供款,以簡便的方式作出自願性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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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 本網頁所示資料僅供參考,並會隨時更新而不會作出任何通知。有關強積金制度的資料乃以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其他生效的法例/規例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的指引或公布為準。如對本網頁內容的涵義或效力有任何疑問,請徵詢獨立人士的意見。
  • 投資涉及風險,往績不能作為未來表現的指標。金融工具(尤其是股票及股份)之價值及任何來自此類金融工具之收入均可跌可升。有關詳情,包括產品特點及所涉及的風險,請參閱強積金計劃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