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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強積金

提取我的強積金

如何提取累算權益

不論你是否已為退休作好準備,或個人狀況有所改變,提取累算權益都是簡便快捷的事情。

了解更多關於提取累算權益的資料。若你仍未退休,因應情況,你仍有可能預早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或是提取部分的額外自願性供款。

透過個人網上理財,即時查閱你的強積金賬戶結餘及其他資訊

「個人網上理財」讓你可隨時隨地查閱強積金結餘和供款記錄,及更改投資分布。

若你現時是「個人網上理財」客戶,只需登入即可查閱你的強積金賬戶。

何時可以提取累算權益?

年滿65歲時,你只需要填妥申索表格,你即可以一筆過或以分期形式提取你的強積金累算權益,若你決定將強積金累算權益保留於強積金賬戶中,你的強積金累算權益會繼續投資於你所選擇的基金中。你只需要填妥及交回有關表格便可。

有關表格詳列如下

根據強積金法例,你只可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提取你的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

退休或於60至64歲提早退休

你可於年屆65歲(以退休為由)或年屆60歲(以提早退休為由),並已永久終止受僱或自僱時,以一筆過或分期形式提取累算權益。

小額結餘

在下列情況下,你可申請提早領取:

 

- 你擁有的累算權益不超過港幣5,000元,並須作出法定聲明:

- 在提出申索當天,向任何註冊計劃作出最後一次強制性供款的日期起計,已超過12個月

- 你並無在其他註冊計劃內存有任何累算權益。你在未來無意成為受僱或自僱人士

永久離開香港

必須提供證明你已經或即將永久離開香港,並且無意以永久性居民身份返回香港或再回港定居。除非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獲准許,否則你一生只能一次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的理由而獲支付累算權益。

罹患末期疾病

若成員不幸罹患末期疾病,而預期壽命可能減至12個月或以下時,則可申請提早領取累算權益。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如因疾病或受傷而無法工作,成員可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權益。完全喪失行為能力指成員永久不適合擔任其在完全喪失行為能力前所從事的工作類別。

身故(付予你的法定遺產代理人)

身故成員的強積金累算權益,只能由遺產承辦處發出的「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上指明的計劃成員的法定遺產代理人提出申索。

有關提取權益表格須由該指定遺產代理人員填寫。

提取部分累算權益

你可能希望在退休前提早提取部分強積金累算權益。你可從下列任何子賬戶中提取部分強積金累算權益,提取金額為每次最少港幣5,000元,每個財政年度內以12次為限(每年由七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費用全免。

  • 成員的自願性供款
  • 成員的職業退休計劃轉移
  • 毋須保存的強積金轉移
  • 靈活供款

額外自願性供款包括靈活供款均旨在協助你規劃退休生活,一般不應被視作為迎合短期財務需要的資金來源。我們鼓勵你從額外自願性供款包括靈活供款提取資金前,先考慮你退休後的長遠財務需要。

只需填妥及交回有關表格,並且指定你想從每個子賬戶提取資金的百分比便可。提取部分權益並不會徵收手續費。

工具及資源

成員遞交填妥的申索表格時,應連同所有於表格內列出的必須證明文件,以證實你符合資格於有關情況下提取累算權益1

申索表格

你需要填妥適當的申索表格及一切要求所需的證明表格或文件,方可提取權益。

請下載及填妥表格

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

死亡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

附加證明文件2

如要申索權益,除申索表格外,你還需遞交下列證明文件:

請下載及填妥表格

注:

1 若你將以英文宣讀誓章,請使用英文版的聲明書。

2 在某些情況下,提早申領強積金權益時必須提供法定聲明。法定聲明須於民政事務總署諮詢服務中心監誓員╱公證人╱太平紳士面前作出,並由他們簽實。在香港以外地方所作的法定聲明,只要是在公證人或獲該地方法律授權監誓或監理法定聲明的人士面前作出,並由他們簽實,亦可予以接受。

3 請注意: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計劃成員將要填寫額外的表格。點擊此處開啓表格。

重要資訊

  • 本網頁所示資料僅供參考,並會隨時更新而不會作出任何通知。有關強積金制度的資料乃以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其他生效的法例/規例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的指引或公布為準。如對本網頁內容的涵義或效力有任何疑問,請徵詢獨立人士的意見
  • 投資涉及風險,往績不能作為未來表現的指標。金融工具(尤其是股票及股份)之價值及任何來自此類金融工具之收入均可跌可升。有關詳情,包括產品特點及所涉及的風險,請參閱強積金計劃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