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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性供款安排

僱主行政指南

一般規定

在強積金制度下,除了強制性供款外,僱主亦可為僱員安排額外自願性供款,作為僱員福利計劃之一。與強制性供款一樣,僱主所作出的額外自願性供款,是可獲扣減利得稅。有關稅務詳情,請參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稅務局最新的公布。

滙豐強積金就僱主的額外自願性供款,提供以下供款比例安排給僱主選擇,分別是:

  1. 固定金額
  2. 收入百分比    
    (i) 指定的供款計算程式
    (ii) 指定的供款百分比
  3. 整筆供款

設立額外自願性供款的方法

僱主只須填妥「額外自願性供款申請表」,並連同你的強積金計劃之僱主申請表一併遞交,便可為僱員設立額外自願性供款,以及有關的權益歸屬安排。

 

    額外自願性供款申請表

計劃名稱
額外自願性供款申請表
滙豐強積金智選計劃
IN12

僱主只須填妥「額外自願性供款申請表」,並連同你的強積金計劃之僱主申請表一併遞交,便可為僱員設立額外自願性供款,以及有關的權益歸屬安排。

 

    額外自願性供款申請表

計劃名稱
滙豐強積金智選計劃
額外自願性供款申請表
IN12

如僱主已參加滙豐強積金計劃,但計劃為僱員設立額外自願性供款,你亦可提交「額外自願性供款申請表」作出申請。僱主請於額外自願性供款指示生效日期時給予最少一個月通知,以便我們處理你的申請。

自願性供款比例

僱主於滙豐強積金設立額外自願性供款時,必須為自願性供款安排的供款比例作出選擇。

1. 固定金額

於每個供款期支付的自願性供款金額,以固定金額計算,該金額可再分為固定金額或按服務年期而釐定的金額。

 

2. 收入百分比

於每個供款期支付的自願性供款金額,以指定的計算程式或百分比計算。

(i) 指定的供款計算程式
以指定的計算程式計算自願性供款金額,計算程式包括:

有關入息 x 供款百分比
有關入息 x 供款百分比 - 強制性供款

(ii) 指定的供款百分比
以指定的百分比計算自願性供款金額,可選擇劃一供款百分比或按服務年期設定不同的百分比計算。

 

3. 整筆供款

根據僱主匯報的金額作為自願性供款,沒有固定計算方式。

 

當你選擇其中一項額外自願性供款安排後,你亦須為不同級別的僱員定立不同的自願性供款比例,僱主及僱員供款百分比或固定金額無須相同。你亦可按服務年期分配自願性供款比例,請必須於表格上填寫其中一項服務年期的計算方法。

自願性供款歸屬比例

歸屬比例用於指定僱員在離職時有權享有僱主的自願性供款及/或僱主的職業退休計劃轉移款項所累積的僱主結餘的百分比。僱主可就額外自願性供款制定歸屬比例。歸屬比例一般以僱員的服務年期及按僱員離職的原因而定,而僱員的服務年期可由受僱日期或參加計劃日期起開始計算。僱主可以選用預設的標準歸屬比例或自定歸屬比例。

匯報及支付自願性供款

當額外自願性供款生效後,僱主必須按有關安排為僱員匯報及支付額外自願性供款。有關匯報及支付供款方法,詳情請參考「匯報供款資料的方法」及「付款方法」部分。

非歸屬權益之安排

僱員於離職時無權享有的權益將被視為非歸屬權益,非歸屬權益可(i)以支票形式退還予僱主、(ii) 轉移至儲備賬戶內或(iii)轉移至儲備賬戶內並每年分配至各現有成員賬戶。若選擇方法(i),以支票形式退還予僱主,我們會於僱員離職後寄發支票予僱主以退還非歸屬權益。如僱主選擇方法(ii)或(iii),請於申請表內「儲備賬戶的投資指示」部分填寫投資分佈百分比,我們會根據你的投資指示作出相關投資。請注意:如日後僱主欲退還非歸屬權益,須向我們作出書面申請。至於由方法(iii)更改為方法(i),可能需要獲得你的僱員同意及/或配合其他適用的行政程序及複核。

職業退休計劃轉移

有些僱主於2000年推行強積金制度之前,已自願設立職業退休計劃,為僱員提供退休保障。當強積金制度推行後,僱主如選擇取消職業退休計劃而設立強積金計劃,有關僱主於職業退休計劃下作出的供款會轉移至強積金計劃,視為職業退休計劃轉移,同是自願性供款的一種。僱主可為職業退休計劃轉移的有關金額定立歸屬比例,只須於填寫「額外自願性供款申請表」時,提供現有職業退休計劃的資料(包括計劃服務提供機構名稱及職業退休計劃註冊編號)給我們及填寫相關的歸屬比例。

填寫額外自願性供款申請表的注意事項

1.僱主可為不同級別的僱員申請不同的自願性供款比例,如有三個或以上的僱員級別,可自行影印B部分以提供資料。有關表格,請參閱「設立額外自願性供款的方法」部分。 

2.當你於同一時間申請滙豐強積金計劃及額外自願性供款,你須於級別描述位置選擇「新增」及於「指示的生效日期」填寫與「滙豐強積金計劃開展日期」相同的日期。 

3.如你於「非歸屬權益之安排」部分選擇以支票形式退還,則無須填寫「儲備賬戶的投資指示」部分。 

4.請注意,受託人保留對額外自願性供款安排的申請的最終決定權。有關新增或更改僱員自願性供款及/或職業退休計劃轉移款項之安排,包括但不限於供款或歸屬比例,可能需要獲得僱員同意方可作出任何變更。僱主必須細閱「聲明及授權書」部分及由僱主授權簽署作實。